武昌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武昌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进一步规范、优化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根据武昌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相关规定认定的武昌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区科经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文旅局、建设局、卫健局、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第二条 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申领1次,由区发改局、财政局、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区商务局、科经局、税务局、文旅局、建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第二章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第三条 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部门审核、动态评估的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发布公告。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年3月发布全区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公告,明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五条 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公告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区发展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