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原理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教育法是国内法。(2)教育法是规范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3)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所有教育法规范的核心。教育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教育法在形式上是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没有综合的、统一的法典,没有一以贯之的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者一般性的规定。这与其他法律部门;例如民法、刑法不同,它们都具有统一的法典,分别适用于全部民事法律活动和刑法事项。教育法的这一特征是由于教育活动中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教育法调整的范围庞杂广泛,教育教学事项繁琐多变,教育教学活动变动不居,与教育有关的法规甚多已修改频繁,这些都使得法律极难对教育问题做出综合统一的规定,不可能制定一部包括教育在内的统一、综合的行政法典。因此,教育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它与行政法的关系就不是简单的母法与子法、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