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新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关于国务院 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应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 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 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总裁办负责通过中国科学院北京 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 居问题,负责资格的审查、公司资料的起草、个人材料的初审及后续材料的更替等工作。第三条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第四条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8年或级别主管(技术5级)经上(公司急需人2 / 11才除外)。第五条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_)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三) 获得博士学位(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夫妻双方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