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政策出台背景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79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6号)要求,立足慈溪实际,特起草本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二、 政策出台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
2、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79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6号)三、 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一) 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性落户、市内户口迁移、办理程序、附则共8章37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迁移类别和户口迁移原则。1. 适用范围为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2. 五个户口迁移类别分别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3. 户口迁移原则为“实际居住、人户一
3、致、整户迁移和条件准入”。第二章“居住就业落户”共1条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1. 取消原5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要求;2. 明确迁入公共租赁房屋的省外人员,需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满36个月,并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证明;3. 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居住在租赁住房的,不受社会保险缴纳限制;4. 具有高中、中等职业或初级技能职业的参加社保满2年,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的无房也可落户集体户或投靠亲友。第三章“亲属投靠落户”共4条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1. 未成年子女投靠从“18周岁以下”放宽到 “全日制在校
4、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2. 未成年子女可单独投靠父亲或母亲,不做整户迁移要求;3. 老年父母投靠,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取消了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限制;4. 明确“三投靠“的范围,除老年父母投靠仅限城镇外,其他投靠不受城镇、农村限制;5. 增加了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第四章“人才引进落户”共5条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专科以上和特殊贡献落户。1. 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
5、法稳定住所或原籍地;2. 将慈溪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3. 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集体户或投亲靠友;4. 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5. 新增了对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等突出贡献人员,可在慈溪落户。第五章“政策性落户”共7条分为6种类型,包括工作调动落户、招生落户和退役士兵(士官)落户、军转干部安置落户、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1、 新政策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
6、制人员落户、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退役义务兵、士官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明确条件和所需材料。2、 明确了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第六章“市内户口迁移”共7条明确了市内自由迁移、投亲靠友、依职权迁移、社区集体户和回农村原籍落户等相关规定。1、 失去现户口所在地登记条件的,可以投靠城镇地区的亲友,无处投靠的可迁到社区集体户;2、 明确了依职权迁移的规定,对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由公安机关依职权迁移;3、 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集体户,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用于挂靠落户;4、 明确了城镇迁农村的条件,除未成年子女投靠和夫妻投靠外,需同时满足“原籍
7、是农村、城镇地区无房无业、农村有合法稳定住所,生活基础在农村”四个条件;5、 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迁回农村。第七章“办理程序”共4条明确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的流程和办理时限。1、 市内户口迁移和部分市外户口迁移事项可当场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2、 原非当场办结的事项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 10个工作日;3、 对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作出了处惩罚性规定;4、 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落户,需经公安、国安部门调查核实。第八章“附则”共5条主要对实施细则中部分名词作了解释。明确了“城镇的定义”,即居委会所辖范围;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除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了“租赁用房落户”;明确了“合法稳定就业”的定义;原投资落户停止执行。四、 适用范围与期限1、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迁入慈溪市(含杭州湾)的户口迁移。2、 期限。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五、解读单位慈溪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