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中興大學 學年度第_學期免修學分申請書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學 號 姓 名 連絡電話 新生入學系(所) 進 入 本 系 所 前 背 景系(所)本人曾於民國 年畢(肄) (修)業於 大學(校)(院) 系: 學士; 碩士; 博士;其他: 入學前已修習及格科目( 應 附 成 績 單 正 本 憑 辦 ) 擬申請免修習科目 系(所)審核科 目 名 稱 學 分科 目 內 碼( 註 冊 組 填 寫 ) 科 目 名 稱 必 選 修 學 分 審 核 意 見 初 核 人 核 章 同 意 免 修 該 科 不 同 意 免 修 同 意 免 修 該 科 不 同 意 免 修 同 意 免 修 該 科 不 同 意
2、免 修 同 意 免 修 該 科 不 同 意 免 修 同 意 免 修 該 科 不 同 意 免 修 同 意 免 修 該 科 不 同 意 免 修申請免 修 總科目數: 科 初核同意免 修 總科目數: 科初核系 主 任 ( 所 長 ) 核 章 : 簽 註 意 見 : 同意免修 不同意免修 其他:備註一、本校抵免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若該科目已計入已取得學位之畢業最低學分內,且列為現修習系(所)之必修科目,在不變更畢業學分數的原則下,得據以申請免修。二、碩士班章程第五條規定:碩士班研究生應補修之大學部基本課程,由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指導教授決定之,但補修及格後,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在未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三、本申請書經核准免修後,請擲回註冊組予以電腦建檔。99/09/14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