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44930 上传时间:2018-10-19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2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嘉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嘉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嘉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嘉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嘉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3嘉祥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 服务时限一、县公安局1.安全评价 爆破作业单位 备案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466 号,2014 年 7 月修正)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见附录 A)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2.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 年 11 月通过,2011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第三十八条:从事消防 设施检测和 维修保养、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技 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 术服务, 对 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及安装质量检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1.建设

3、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 年 11 月公安部令第 119 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2.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 年 11 月通过,2011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 应当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检测、 维保机构每年对 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其委托书的办理、 驾驶证审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其他九类行政权力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 年 5 月公安部令第 102 号,2012 年 9 月修正)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

4、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 请 前,机 动车所有人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 请时,机 动车所有人 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 证明、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4二、县民政局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基金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400 号)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1998 年 10 月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年 2 月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山东省实施办法(2002 年 11 月省政府令第 148 号)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变更 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 验资报告。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 报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10 月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5.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 年 12 月民政部令第 18 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 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本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 还须 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

7、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 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 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5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 年 8 月民政部令第 59 号)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应当向其登记 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 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 用的专项审计。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的年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 10 月国务院令第 250 号,

8、2016 年 2 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 位初审同意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 动的情况、人 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 财务管理的情况。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非公募基金会的年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400 号)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

9、 报告在报送登 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10 月国务院第 251 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

10、 动的情况、人 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 财务管理的情况。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6.财务审计报告慈善组织认定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 年 8 月民政部令第 58 号)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 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 请书;(二)符合本 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申 请认定 为慈善组织的社会 团体、社会服 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

11、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有业务 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 明材料。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6三、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占有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 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

12、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第九条: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资料:(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变动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 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

13、)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 财 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 类 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7.验资报告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占有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山东省企业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 年 11 月通过)第五条: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 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 号)第十五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 30 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 国有资产占

15、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7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变动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 年 11 月通过)第五条: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 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6、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 号)第二十三条: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产权占有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 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

17、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五条: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五)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 还应当附 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 资的, 还应当提交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六)本企 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7.验资报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产权变动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8、192 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 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动产权 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七条: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八)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 行进账单。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8地

19、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占有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 应当按照规定填 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第九条:金融类企业

20、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资料:(四)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变动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 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动产权 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

21、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 财 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 类 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九)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8.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产权占有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 应当按照规定填 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

22、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五条:新设立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六十日内,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 门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填 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23、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各出资人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审计的企业 上一年度财务报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9告。8.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产权变动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 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动产权 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

24、章、制度。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七条: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级次、企业组织形式改变,企业分立、合并或者 经营形式改变 ,企 业国有资本额、比例增减变动以及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动的行为事项。发生上述 变动事项的企业应当于审批机关核准变动登记后,或自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经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 向同级财政部门 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填 报企 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各出资人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

25、件、 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 财务报告;(五)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 财务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10产权注销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注 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 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

26、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八条: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发生解散、依法撤销 ,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填 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登记表(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三)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8.财务审计 报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产权注销登记(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第九条

27、: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注 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 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八条: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发生解散、依法撤销, 转让全部国有 产权( 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

28、国有股权的企业。填 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 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 资料:(五)属于有 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 应当提交有 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以及受 让企 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设置抵押、 质 押、留置或提供保 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11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变动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 年 11 月通过)第五条: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 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29、,可以委托有关部门 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 号)第二十三条: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 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国有保值增值确认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 年 1

30、1 月通过)第五条: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 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 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2.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 年 8 月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9号)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经营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情况和相关材料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8.财务审计报告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大资产交易(非公开转让产权交易)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 年 11 月通过)第五条: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

31、理机构 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 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 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号)第三十三条: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 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 应当审核下列文件:(四)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第三十二条(一)、(二)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129.财产清查、清算报告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注销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 权力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

32、务院令第 192 号)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注 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 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第十八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应 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 资料:

33、(三)财产清查、清算 报告以及国有 资产评估 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9.财产清查、清算报告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县属国有文化企业产权注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 年 11 月通过)第五条: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 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 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 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 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