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月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