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管理方案物业车辆管理方案(一)*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一、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