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四级服务标准精品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7.1 基本要求7.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7.1.2 人员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 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7.1.3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