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一、正常聘任条件第一条应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团结协作,学风端正,身体健康,任职期间能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第二条能够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外语教师需把握第二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应聘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WSK (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艺术、体育、考古与古汉语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可适当降低)。具有下列情况可免试外语: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的;或在国外闻名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工医科被SCI收录);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第三条助教(研究实习员)聘任条件是,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