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载于经济纵横2013 年第 6 期家庭农场的理论分析伍开群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摘要:运用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对家庭农场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可以利用合作社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利用信用社降低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其所具有的劳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而国家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落实有利于降低家庭农场面临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因此,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相比其他形式的农场,家庭农场具有明显的比较制度优势,是适应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化阶段的农业生产模式。关键词:家庭农场;交易成本;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中图分类
2、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6-0065-05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包括国有农场、集体农场(村办农场、站办农场、厂办农场) 、资本农场(资本雇佣劳动) 、合作农场(介于集体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 、家庭农场等形式,其中,家庭农场应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主流形式。我国实践证明,国有农场、集体农场、资本农场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合作农场视其偏向于集体农场还是家庭农场具有不确定性,而多数家庭农场的案例
3、则是成功的。在理论上,对于家庭农场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按照农业部的说法,家庭农场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其实,专业(生产)大户的主要经营形式也是家庭农场,而农民合作社应该是指生产合作社,即少数家庭联户经营的合作农场(类似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初级社) 。由于能够适应农业生产和劳动的自然特性,从而实现劳动组织与自然的有效结合,家庭农场在许多国家获得了注:本文是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村民自治中的村委会、党支部、合作社的互动模式研究对安徽省五县的村级组织研究” (项目批准号:
4、2010sk159zd)的成果。收稿日期:2013-03-27作者简介:伍开群(1963-) ,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农村经济改革。成功。本文依据汉斯曼企业所有权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家庭农场中的契约关系和交易成本问题,在理论上规范地证明相对其他的农场形式,家庭农场所具有的比较制度优势。一、家庭农场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农场可以视作一组契约的连接。依据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农场面临着一系列契约的共同签约人或中心签约人,这里的签约人是指与农场有业务往来的客户。 2农场中存在两种关系:一是签约人与农场的市场契约关系。二是所有者对
5、农场的所有权关系。相应地存在签约人与农场之间的市场交易成本,以及所有者由于拥有农场而产生的所有权成本及其组成的农场制度成本。农场所有权成本主要是指农场治理成本,包括代理人成本、集体决策成本、风险承担成本。在雇佣农场(资本农场、国有农场)中,农场与为其提供资本的客户之间进行的交易是以所有权形式完成的,而与雇员、其他生产资料的供应商以及农产品或服务的买主进行的交易则是通过市场、以合同契约的方式实现的。而雇员农场(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则是通过与雇员建立所有权关系,从而获得雇员的劳动投入,依靠市场契约交易获得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最后卖出产品与服务。农场所有权的配置原则是,农场交易成本总和,即农场与契约
6、人在市场上交易的成本以及农场所有者的所有权成本达到最小化。此时,该农场的所有权形式的效率最高。按照汉斯曼的观点,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基本的生产组织,是一种家庭成员所有权组织形式,表明家庭成员集体拥有农场的所有权,家庭与其成员的交易是以家庭所有权形式完成的。同时,家庭依靠市场契约交易获得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并销售其产品和服务。二、从所有权成本角度看,家庭农场是最优的农业组织形式在家庭农场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代理人、委托人角色重合,从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代理成本将会极低,甚至不存在代理成本。家庭成员的利益函数和目标函数具有同质性和一致性的特征,这决定了家庭成员集体决策成本也极低。如果说存在决策成本的
7、话,那么主要也是家庭成员集体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但是其他形式的农场也同样存在这种损失。因此,家庭农场所有权成本主要来自风险承担成本。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无法像资本农场投资人那样,借助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所以家庭农场的风险承担成本往往相对较高。然而,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风险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或其他方式转嫁出去。 3如,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家庭农场可以交易期货合约来锁定其农产品销售价格,从而转嫁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风险。利用保险市场,家庭农场可以购买农业保险的方式规避农作物灾害风险。由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商业保险大多不愿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因此,政府应当通过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
8、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农业弱质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通常也都制定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等扶持政策,如我国的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和种粮农户粮食直补。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还不完善,还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从而增加了家庭农场的风险承担成本。但随着相关市场的逐渐完善,家庭农场的风险承担成本必然会逐渐减低。总之,家庭农场所承担的所有权成本中,代理人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极低,而风险承担成本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市场等途径加以转嫁。因此,从所有权成本角度来看,家庭农场是最优的农业组织形式。三、家庭农场具备市场交易成本优势家庭农场的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交易
9、成本、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生产技术市场的交易成本、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第一,家庭农场可以利用合作社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从交易成本与制度安排视角看,合作社制度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 4历史经验表明,纯粹的市场制度安排与纯粹的科层制度安排都不是最理想的农业制度安排。纯粹的市场制度容易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或市场失灵,而纯粹的科层制度往往造成较高的组织与控制成本,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合作社制度安排通常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与控制成本等。因此,家庭农场可以联合建立各种合作社,以增强家庭农场
10、的市场支配能力,抵制中间商对市场的垄断,纠正市场竞争机制,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同时,在合作社中,各家庭农场依然保持独立地位,符合农业分散独立生产经营的要求。第二,家庭农场可以利用信用社降低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农村土地理应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非交易性和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受限,实际上造成农村土地并没有抵押权,加之借贷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家庭农场在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较大。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家庭具有稳定性,成员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即交易依赖性强,很少出现公司破产后法人逃跑的现象,这也相对减少了家庭农场的借贷交易成本。现实中,我国农村正规
11、资金借贷市场一直被国有银行、农信社所垄断,家庭农场贷款交易成本较大,甚至因此而无法贷款。要解决这一矛盾,可以推动农民自己组织建立信用合作社,在实现家庭农场灵活性贷款的同时,降低借贷交易成本。从发达国家信用社的发展历史看,信用社产生的主要原因并非来自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正规信贷市场上遭受歧视价格的农户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可见,农户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成本高于农户与合作制信用社之间的交易成本,是合作制信用社产生的主要原因。 5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规模越大,其信贷交易成本越高。如果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其可以很容易获得“熟人社会”借贷和小额
12、信贷融资,信贷交易成本很低。而家庭农场发展为规模经营,所需资本规模也将很大,其信贷交易成本也会相应提升,也将更需要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家庭农场面临的信贷交易成本问题,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可见,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家庭农场面临的
13、来自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交易成本都将显著降低。第三,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劳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最大难题在于生产组织无法准确计量边际劳动和边际贡献,因而难以监督和考核劳动者,无法保证分配给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个人努力与报酬的脱钩。由于生产组织无法计量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并提供合理的报酬,所以通常采用平均分配的支付方式,结果必然导致理性的劳动者选择偷懒或搭便车的行为,致使农业生产效率的降低。而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尤其是其具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好适应了农业所具有的内部规模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极其困难等特点。 6此外,家庭农场还可以根据农忙的
14、需要和生产的情况,雇佣一些短工从事某些农业生产工作。但这些工作通常都是比较容易计量和考核的工作,或者属于并不重要的农活,所以家庭农场在雇佣短工方面的交易成本也较低。因此可以说,相比其他形式的农场,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劳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村集体将村土地平均分配给村里的每户家庭,各家庭承包经营自己的土地,所以土地交易成本较低。而当家庭承包经营通过扩张土地规模转变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时,土地交易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但存在交易成本的最优边界。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应适当,尽量减少雇工种地,因为这并不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只有让农民意识到种的是自己的地,打的
15、是自己的粮,不用人家监督,他才会倾尽全力去做。7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雇主难以监督和计量雇工的边际劳动和边际贡献。因此,现实中,根据我国国情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的规模经营应该以不雇工为适度的经营界限,否则就会增加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尤其是道德风险成本。此外,家庭农场具有规模适度与生产集中适度的优势,有条件实现农业生产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助于推广与应用高新农业科技,有利于机耕、机播、灌溉等机器作业。总之,依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存在最优的劳动力市场交易成本边界。第四,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落实有利于降低家庭农场面临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16、其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其前提条件,而农业土地的合理流转与集中则是其关键条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依赖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方式,而农业土地的流转则取决于农地制度。 8首先,稳定的地权有利于农民形成稳定的长期性预期,保证农业的长期稳定生产。地权调整的效果相当于随机税(Besley,1995) ,即农民无法预见未来某天将丧失土地,进而导致其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彻底失败。如果土地投资不会得到足够的补偿,那么农民将失去投资土地的信心,导致有效土地投资下降,土地产出减少,农业生产效率下降。同时,非稳定的地权不仅会影响即将失去土地的农民,而且也会影响其他暂未失去土地的农民的预期。基于这一
17、点,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其次,能够容纳市场机制的富有弹性的农地制度会促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土地的自由流转会产生边际产出拉平效应或统一边际收益效应。土地的自由流转会使土地从边际产出低的农户流向边际产出高的农户。受边际产出递减规律的影响,土地的边际产出最终将趋于相等。由以上两点可知,稳定的地权将保证土地投资及农业生产,土地的自由流转会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两者都会降低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然而,由于我国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加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从而使土地具备了社会保障和
18、失业保险功能,阻碍了土地的自由流转,增加了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对农民集体土地限制严格,包括对土地所有权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的限制,以及为了节约用地而设置各种用地定额、控制指标和严格的审批手续,为了实现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等战略目标而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的统一布局。但是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常行使的主要还是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和使用权转让。 9因此,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有法难依、无法可依、法律规范体系不完整等问题, 10显著提升了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我国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双层经营制度,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运行家庭经营制度。在既定制度前
19、提下,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依赖于家庭经营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结合。因此,可以尝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农业用地性质和家庭经营制不变的基础上,将土地的所有权(法定/物权) 、承包权(法定/用益物权)和经营权(契约/债权)分离,并明确界定所有者、承包者与经营者的权、责、利关系。 11现实中,这种三权分离的难点是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如何科学分离,如果两者关系处理不当,会导致集体所有权虚置或农户承包权被剥夺的问题。对此,政府应从权能范围、利益分割、制衡机制等方面入手,制定具体的法规条例,使目前实际上已经出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土地流转的“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依法”
20、。 12只有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家庭农场面临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才会降低。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尤其强调了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防止工商资本侵害农民的利益。因此,通过切实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和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同时按照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等措施,必然会使家庭农场相比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农场面临较低的土地
21、市场交易成本。四、已有实践检验了家庭农场的制度性高效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教育、抚养于一体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具有持久稳定性。家庭可以充分利用其内部的自然分工,极大地减少代理成本和决策成本,基本不存在计量、监督等交易成本。因此,在土地流转市场得到规范从而使土地市场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家庭农场的制度成本最低,并表现出制度性高效。而相比家庭农场,其他形式的农场包括合作农场都会面临较大的制度成本。家庭农场制度形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而且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与旺盛的生命力。家庭农场在美国占全部农业生产的 90%,在加拿大占比 91.5%,在澳大利
22、亚占比90.4%,在法国占比 80%,在英国占比 75%。 13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家庭农场的血缘、亲缘、感情和道德习俗的力量维系着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家庭的内聚力不仅有助于克服拓荒时期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市场竞争中小生产者的弱势,而且通过建立和完善服务于家庭农场的农机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以及农业资本市场体系,将工业化技术成就、发展资金社会化等现代经济因素与家庭农场形式结合起来,使得家庭农场具备了现代农业企业的基本特征。 14根据马克思经济学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理,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农业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因此,目前我国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应当调整为适度规模
23、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制。需要明确的是,家庭农场经营制不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否定,而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进一步深化。家庭农场经营制要保留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核心部分,而在形式上采取适当的规模经营。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以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加速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趋势。有研究表明,2006 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为 4.5%,2007 年为 5.2%,2008 年为 8.8%。截至 2009 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 1.5 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 12%,土地流转呈现流转速度加快、流转形式丰富、
24、流转渠道多样、流转对象多元等特征。 15同时,据农业部统计,近年来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吉林延边等地区已试点培育家庭农场 6 670 多个。 16从农业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既保持了以家庭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的优势,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中的低、小、散问题,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对于我国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绩效,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已经实行规模经营(主要是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经营)的地区,总体上农业经营效果较好,从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商品率和经济效益等几项指标来看,这些地区的各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
25、。因此,理论与实践证明,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制度性高效。五、结语家庭农场能够显著降低农场所有权成本,减少农业生产中劳动力市场交易成本等关键成本。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农场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但这也是各类农业生产形式面临的共性问题。而且随着国家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等措施的落实,家庭农场相比其他农场形式,将具有明显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优势。同时,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与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通过各地政府大力改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等举措,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当然,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还需要配套以
26、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的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以减少家庭农场的交易成本。总之,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国内外的已有实践都表明,即使在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化的阶段,家庭农场模式仍然具有相对于其他农场形式的优越性和生命力。_参考文献:1史博臻.上海郊区兴起家庭农场松江模式EB/OL.http:/ 2013-02-26.23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4-29,68-69.411黄祖辉.转型、发展与制度变革:中国三农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98,16.5谢 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
27、1):1-13.6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中国改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3.7丁先明.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雇工种地不符合农业规律EB/OL.http:/ 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10.9于建嵘,陈志武.把地权还给农民于建嵘对话陈志武J.东南学术,2008(2):12-18.101214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3):7-14.13雷 原.家庭土地承包制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203.15何多奇.19 世纪美国西部家庭农场制度与传统农业转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8):26-30.16王 政.家庭农场有望提升中国农业经营规模化EB/OL. http:/ 2013-02-18.(责任编辑:杜 磊)原载于经济纵横2013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