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现行有效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一、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三、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实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四、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