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治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治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治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治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治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治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治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八、负责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