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17 年 7 月 1 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对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进行审查,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内蒙古金华源环境资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背景喀喇沁旗锦山镇原有污水处理厂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原污水
2、处理厂” )位于锡泊河东岸的河南东村,主要收集处理锦山镇居民生活污水,设计及建设规模为 2 万 m3/d,采用“生物吸附+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现状出水水质达到二级标准通过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下简称“原入河排污口” )直接排入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原入河排污口已 在 当 地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登 记 , 未 进 行 入 河 排 污 口论 证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2作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 (赤政发2015103 号) ,要求 2017 年年底
3、前,原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易址提标改造工程。即在收水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新污水处理厂” ) ,同时关闭原污水处理厂。新污水处理厂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牛头沟门村西南侧,锡泊河和小牛群河相交三角地带,设计规模为 2 万 m3/d,采用处理工艺为“A2/O+MBR”,设计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较原入河排污口向下游迁移约 2.5km,仍位于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新、原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和处理规模均不变,只是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和入河排
4、污口位置的迁移。二、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起始断面大头山水库入库至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钓鱼台,全长 72km。论证范围涉及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 2 个水功能区。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状废污水排放情况论证范围内(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 ,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类标准,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未设定目标水质。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水质代表断面(锦山水文站 ) 现状 水 质 为 地 表 水 类 标 准 , 锡 泊 河 赤 峰 市 排 污 控 制 区 终 止 断面 ( 钓 鱼 台 ) 现 状 未
5、监 测 , 2017 年 59 月 份 最 高 水 质 类 别 为3地 表 水 类 标 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成果报告 ,论证范围内(75%保证率枯水年份)2020 年 COD 限制排污总量为 176.24t/a、氨氮限制排污总量为 41.05t/a,2030 年 COD 限制排污总量为158.61t/a、氨氮限制排污总量为 36.95t/a。论证范围内现有 3 个运行排污口,分别为位于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的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位于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的赤峰市金剑铜业入锡泊河排污口。2016 年论证区废污水排放总量为
6、909.74 万 m3/a,COD 排放量为 622.88t/a、氨氮排放量为65.45t/a。其中,原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为 604.18 万m3/a,COD 排放量为 389.84t/a、氨氮排放量为 48.82t/a;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排放污水量 62.02 万 m3/a,COD 排放量为 74.48t/a、氨氮排放量为 10.72t/a;赤峰市金剑铜业入锡泊河排污口排水量为 243.54 万 m3/a,COD 排放量为158.57t/a、氨氮排放量为 5.91t/a。2016 年污染物入河量已超过论证区 2020 年和 2030 年限排指标。根据赤峰市水利局关于整治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
7、水区入河排污口的通知 (赤水资201780 号)及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锡泊河锦山污水处理厂以外入河排污口的承诺函 (喀政字2017215 号) ,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仅保留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其他排污口均关闭;赤峰市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年开始搬迁至元宝山区,计划 2018 年完成搬迁工作。论证4范围区内仅保留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四、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及合理性分析新 污 水 处 理 厂 入 河 排 污 口 设 置 于 锡 泊 河 喀 喇 沁 旗 农 业 用水 区 ,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844 07 、 北 纬 4157 46 。 入河排污
8、口性质为混合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利用重力流经外排管排入锡泊河。新入河排污口穿堤而建,基本不挤占河道,排污对锡泊河行洪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位置、形式设置基本合理可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成果报告 ,论证范围内(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2020 年 COD限排量为 176.24t、氨氮为 41.05t;2030 年 COD 限排量为158.61t、氨氮为 36.95t。新污水处理
9、厂设计规模 2.0 万 m3/d(730 万 m3/a) ,考虑 10%的处理损失,出水量为 657 万 m3/a,经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50 万 m3/a) 、锦山镇绿化(449.4 万m3/a)等回用后,入河排水量为 157.6 万 m3/a(全部为冷季排水) ,排放 COD 浓度为 40mg/L、氨氮浓度为 8mg/L,年污染物入河量 COD 为 63.04t/a、氨氮为 12.61t/a。符合论证范围水功能区限排要求。报告书根据水质数值模型和水文模拟软件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水后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模拟预5测。最不利结果(数值模型模拟结果)排水量(157.6 万m3/a)
10、情况下,初始浓度 COD 为 12.83mg/L、氨氮为0.40mg/L;至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终止断面小新地时,COD 为 20.30mg/L、氨氮为 1.12mg/L,符合该水功能区目标水质地表水类(COD 为 30mg/L、氨氮为 1.5mg/L)要求(该水功能区排污口位于监测断面下游,现状年未监测,本次以目标水质为准) ;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钓鱼台时,COD 为 15.00mg/L、氨氮为 0.50mg/L,符合该水功能区 2017 年 59 月监测成果最高标准地表水类(COD15mg/L、氨氮 0.5mg/L) ,符合水功能区现状最高水质类别。根据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承诺文件(
11、喀政字2017215号) ,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将关闭, 报告书对其关闭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若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关闭,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水量为 157.6 万 m3/a。若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无法关闭,冷季(112 月)可能有 15.54万 m3/a 的水量存在排放的可能。为了满足水功能区限排总量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要求,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允许排水量需要扣除牛家营子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量(15.54 万 m3/a) ,则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水量为 142.06 万 m3/a。 报告书偏于安全考虑,取较小值 142.06 万 m3/a 作为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允许
12、排水量。该入河排污设置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第三者影6响分析改建入河排污口改建后,关闭原入河排污口,水质提标,污染物入河量减小,不会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污染物入河量满足限排总量要求,对限排目标实现有积极作用。排水水质基本符合绿化、景观、工业用水等用水水质要求,不会对用水户用水产生影响。六、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废污水进厂、出厂和入河排污口以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实施监测。加强再生水回用,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锡泊河水体的影响。七、建议1、地方政府应组织编制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整合方案,对现有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对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2、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再生水配置的力度,对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及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的水环境采取综合整治措施,确保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或现状水质的要求。3、入河排污口涉及水功能区其他排污口应关闭。组 长:7副组长: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