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荆门市中心城区租赁补贴申 请 审 批 表申请人 :街办社区 :填表日期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印制1 荆门 市城 镇 低收入家庭租 赁补贴 申 请审 批表 1姓 名 性 别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区 街办 社区申请人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户籍情况共同申请人情况家庭保障情况 家庭总人口 家庭类型 低保 低收入住房性质(租住或借住) 房屋产权人 房屋座落(具体到门牌号)家庭住房情况需提交材料申请书 身份证 户口簿 婚姻证明 低保证 低收入认定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承 诺 书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住房
2、保障的相关政策,现提出租赁补贴申请,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以及荆门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虚报、或伪造等行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民政、社保、公安、房管、公积金、各区政府等)核查本申请家庭的人口、车辆、收入、房产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街办(乡镇)初审申请人_系我属_社区居民,该家庭为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各项申请材料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同意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公章
3、)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区 民 政 局 审 核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为 低保家庭 家庭人口( )人 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口( )人。(公章)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区住房保障审批申请人家庭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准予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公章)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一、2018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1.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颁发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 二、填表要求: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 人书面申请一份;申请 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家庭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优先保障材料(验原件)。2.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需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并在有选择序号处打“ ”。三、监督检查1.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监督电话:0724-2633650(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