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清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 3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前教育规划第三章普通小学规划第四章普通初级中学规划第五章普通高级中学规划第六章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划第七章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第八章附则附:市域中学、小学布点规划图市域幼儿园布点规划图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立足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优化,规范办学、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合理布局全市各类教育设施,为逐步形成结构完善、功能齐备、具有临清特色的现代教育体
2、系提供基础。1.1 规范发展学前教育,以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为示范,促进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提高;1.2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构建均衡发展的空间体系,满足义务教育公平、普惠发展的要求;1.3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满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1.4 以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满足社会对各类技能性人才的需求;1.5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科研用地空间,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临清市特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第 2 条 规划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
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30 年)2.5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6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2.7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2.8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2.9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09.2)2.10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2010)2.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版)2.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
4、6)2.13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GBJ99-86)2.14 幼儿园管理条例2.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版)GB50180932.16 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2.17 临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18 教育主管与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2.19 临清市 1:10000 电子地形图2.20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第 3 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172030 年第 4 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与临清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范围相一致,包括临清市城区、4 个街道办事处和 12 个镇,总面积
5、为 950 平方公里。规划层次:中心城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第 5 条 规划内容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设施布局。规划重点为市域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第 6 条 规划原则6.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教育优先发展”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编制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力求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教育设施布局更趋合理。6.2 需求导向,促进公平以社会对各类教育设施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对各类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全民公平享有社会教育的权利。6.3 整合资源,优化
6、结构在保持现有教育资源尽量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各类教育“校点多而分散,办学规模偏小,基础条件较差”的状况,实现教育资源合理布局,规模化发展。6.4 近远结合,适度超前,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近期以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为主,远期整体推进教育设施规范化建设,力求配置规模适度超前,以应对未来城市发展需求。6.5 协调时序,分区实施处理好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时序的关系,通过教育设施引领城市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由各分区分步骤组织实施。第二章 学前教育规划第 7 条 规划目标7.1 规划期末,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 85。7.2 形成以中心园为骨干和示范
7、,由各中心园负责管理和指导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使中心幼儿园在教学指导、师资聘用和培训、幼教事业发展等管理功能上基本完善。7.3 规范民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整顿幼儿师资队伍,通过招聘、在职学历进修和岗位培训等办法,改善幼儿师资结构,2030 年,所有幼儿教师学历达标。逐步取消家庭幼儿园。7.4 所有的中心幼儿园都成为省标准园,部分民办幼儿园建成优质园;幼儿园与城市的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小区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配套;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第 8 条 规划原则8.1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确
8、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力求使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使幼儿园布局更趋合理,既有一定前瞻性,又有一定可操作性。8.2 坚持幼儿园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的原则。提升城区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公办幼儿园和其它幼儿园之间的差距,加强对已存在的规模小和教学质量低的幼儿园的资源整合,使其办学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充分预留新建幼儿园的发展空间。8.3 积极引导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逐步取消规模小、质量差的家庭幼儿园。积极引导民办教育投资者,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范等要求进行投资办学。第 9 条 规划标准与规定9.1 千人指标学前教育 36 座/千人。9.2 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城镇一般以
9、 6-15 班为宜,服务半径 500 米,服务人口 0.8-1.6 万人;农村以 3-9 班为宜,服务半径不大于 1500 米,服务人口 0.5 万人左右。9.3 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控制,老城区园舍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 15 平方米/生;9.4 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控制。第 10 条 中心城区学前教育规划措施10.1 现状幼儿园对老城区规模较大幼儿园(用地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办园规模 4个班以上),按照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改扩建,改造后的幼儿园不应小于 6 个班规模,用地面积不小于 2700 平方米。对老城区较小幼儿园(用地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班级规模小于 4个班),办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且规模达到 3 个班,可完善户外活动场地,并形成大、中、小至少各 1 个班的幼儿园进行保留。对于规模小于 3 个班、没有拓展可能的幼儿园,取消并合并入附近标准园。10.2 新建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规模不易大于15 班。依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配套幼儿园设施。原则上每5000 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建幼儿园,最小规模为 6 个班;对小于 5000 人的住宅片区开发,应结合周围片区开发情况借用或独立设置幼儿园。第 11 条 城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