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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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潍 城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潍 城 区 环 保 分 局2012年 6月操作手册2目 录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库成员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八、全市重点污染源名单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络表十、潍城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十一、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泄漏事件应急预案十二、潍城区环境辐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十三、潍城区饮用水源地、供水系统污染应急预案十四、潍城区交通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级 别 预警颜色 事 件 分

2、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红色1.因环境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重大

3、突发环境事件(级) 橙色1.因环境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 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因、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黄色1.因环境事件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4、,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蓝色1.因环境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类、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的剂量限值的照射。4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车辆准备应急装备准备执法文书及工具监测仪器12369值班室应急办公室立即登记、报告得知或发现突发环境事件 判断事故等级按规定逐级上报,

5、(类型、地点、时间、污染程度)初报1小时内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排放4级以下向当地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报告根据核实情况,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办”指令派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勘查:无管辖权,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作进一步分析核实进行紧急处置和现场处理事 故 情 况 确 报 及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上 报发生起因 污染程度 污染范围 发展趋势 可能影响核实情况并续报(一次或多次)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市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各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根据上级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环保分局主要领导 填写查处环境污

6、染事故终结报告书 、应急终止5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一、信息报告12369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报告后,立即报告潍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应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环保局、区应急办公室及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上级指令迅速安排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前往现场作进一步分析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

7、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三、现场应急处置1、应急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事件级别,按程序报告进行初报。2、应急人员在污染现场随时监视污染状况,及时反馈信息,进行事件的续报。3、应急人员应跟踪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查找相关资料(专家库应急小册子) ,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环境应急建议和补充建议。4、事件平息后,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上报) 。四、后期处置跟踪监测、协助做好赔偿工作,防止由此产生不必要的污染纠纷。6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

8、康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制度。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五条 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 1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较大(级)、重大(级)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

10、后 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必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 1 小时内完成。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接到重大(级)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 第八条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

11、。 第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

12、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8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核与辐射事件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第十条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省级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的同时,及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其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

13、主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统计分析情况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环办字1987317 号)同时废止。 9五、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序号 预案名称 预案类别 制定单位 印发时间 修订时间1 潍

14、城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预案 综合 环保分局 2008.12 2012.62 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泄漏事 件应急预案 专项 环保分局 2009.1 2012.63 潍城区交通事故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 环保分局 2008.11 2012.64 潍城区环境辐射突发事故应急 预案 专项 环保分局 2008.11 2012.65 潍城区饮用水源地、供水系统污染应急预案 专项 环保分局 2008.11 2012.610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库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潍城区应急专家咨询组人员情况表姓 名 性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 注于宝生 男 市环保局应急科长 8529027

15、13562676921迟景强 男 市环保局应急科主任 8529027 13606476250孟建明 男 市环保局污防科长 8529017 15063439069张兴山 男 市环保局污防科主任 8529017 13853660915曹景际 男 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13605368767孙连华 男 潍城分局副局长 8321246 15653637295谭永利 男 潍城分局副局长 8324203 15653637299姚 兰 女 管理科科长 8321241 13953663108周德建 男 监察大队长 8323565 13515407758刘子海 男 监测站长 8954381 13963657808侯铁华 男 潍坊华龙硝铵有限公司 8111051 13963685763协助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胡守华 男 潍坊华龙硝铵有限公司 8111051 1396366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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