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20132020 年)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江西师范大学二 0 一四年九月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 .5第一节 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 .5第二节 道路通名 .6第三节 道路专名 .8第四节 桥梁专名 .8第三章 地名调整优化 .9第一节 调整优化对象 .9第二节 调整优化原则 .9第三节 地名优选类别 .10第四节 地名调整方案 .10第四章 南昌高新区地名总体布局 .12第一节 地名分区和规划要点 .12第二节 分区地名规划导引 .14第五章 道路名称规划 .17第一节 道路名称规划原则和要求 .17第二节 快
2、速路名称规划 .18第三节 主干道名称规划 .19第四节 次干道名称规划 .24第五节 支路名称规划 .30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6第七章 附 则 .37附总表:南昌高新区支路名称 规划方案总表 .45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水平,适应南昌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地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 及南昌市高新区道路建设规划 ,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第 2 条 本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即为南
3、昌高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南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各类道路名称的确定,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地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本规划。第 3 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昌高新区现状及规划城市建设区域,涉及到昌东镇、麻丘镇及艾溪湖管理处的行政管辖范围。第 4 条 规划期限为保持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本次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期限为 20132020 年。第 5 条 规划目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名命名。在把握区域经济特色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区域历史文化内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2涵,确立地名板块主题,培
4、育地名板块的主题特色。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高新区的性质与定位,即“世界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科技新城” , “乐业宜居的现代都市新区” 。第 6 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指导思想总体以“挖掘文化内涵,尊重历史积淀,展现地理景观”为着眼点,体现“创业新城,和美家园”规划主题。即从地名的视角揭示本区域“生态科技新城”的地域经济功能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从地名的视角透视本区域“一江相临,三湖相间”的亲水文化特性和怡人的宜居品质。第 7 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1、确定南昌高新区地名命名的原则。2、规范南昌高新区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及
5、相应的通名用词。3、划分地名系列化命名的框架区块及确定命名采词的导向。4、规定地名系列化、规范化的原则。5、规定对地名现状进行审慎调整、优化的原则和方法。6、制定南昌高新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名称的保留与调整方案。7、对规划的实施保障提出原则性建议。第 8 条 规划原则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31、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衔接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有机衔接、城市地名与城市空间拓展同步推进。2、整体性、系统性和层次性原则。在整体性、系统性和层次性的原则下,构建区域地名群,即地名板块,使各地名板块既有鲜明的主题特色,又相互协调衔接,整体统一。3、继
6、承性与稳定性原则。在原有地名体系的基础上,发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原有地名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求使新构建的地名体系与之协调衔接。4、时代性原则。地名体系在保持原有地名稳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昌高新区经济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成果,注重南昌高新区经济、文化所表现出的时代性特征。5、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层次化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地名网络体系。第 9 条 规划依据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国发198611 号) ,1986 年 1 月。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民发199617 号) ,1996 年 6 月。3、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7、(民发200565 号) ,2005 年 5 月。4、 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93 号)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42011 年 12 月。5、 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 ,2013 年。6、 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 ,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 150 号) ,2013 年 2 月。7、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2004 年 10 月。8、 南昌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 年 1 月。9、 南昌市干线路网规划 ,2014 年。10、其它相关政策文件。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5第二章 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 第一节 通名使
8、用原则与类别第 10 条 通名使用原则1、规范化、标准化原则通名语词必须简约、通俗易懂,并与地物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景观等相适应。通名的使用应以无疏漏、不重叠为原则,不单独使用通名作地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通名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相应的规模吻合,不使用变异的或名不副实的通名。对未经地名管理机关批准、擅自使用的不规范通名需有计划地逐步予以纠正、规范。2、层次化、系列化原则通名应与其所反映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层次相符合;性质界定应准确、规模确定应量化、层次梳理应清晰。第 11 条 通名类别地名通名类别由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组成:1、自然地理实体通
9、名体系南昌高新区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水体名称的通名所构成。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62、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体系南昌高新区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桥梁等人文实体名称构成。第二节 道路通名第 12 条 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1、老城区以稳定为主,维持现行通名的使用习惯,不作大的调整。2、新建区应区分不同区域的不同地域特征,主要按等级、走向使用通名。3、有控制地使用“大道” 、 “大街”作通名。第 13 条 道路通名的种类1、本规划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路。2、道路通名系统,规定为:“大道” 、 “大街” 、 “街” 、 “路” 、“巷” 、 “高架路
10、” 、 “隧道”等。第 14 条 道路通名等级道路通名分为三个等级:1、大道、大街。2、路、街。3、巷。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7第 15 条 各级通名的使用条件规定根据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确定道路的量化标准如下:1、大道、大街:一般宽度(包括人行道,下同)为 50 米以上的道路。2、路:宽度 1050 米的道路。3、街:商贸集中、繁华的中心地段。4、巷:宽度在 10 米以下,或长度在 200 米以下且有一端封闭的道路。第 16 条 道路通名使用要求1、大道、大街:对于过长道路可以分段,各段通名在大道、大街名称后,以方位词分段位,如东大道,中大道,西大道。2、
11、路、街:对于较长新建道路,可在路、街前用方位词分成东(南) 、西(北)两段,或分为东(南) 、中、西(北)三段,方位词应出现在专名和通名之间,如东(南)路、中路、西(北)路。 3、道路的分段,切忌随意性,原则上应统一以某条主干道或干道进行分段,方便人们的道路指位。4、通名规范化。视道路长短、宽狭,准确无误地采用道路通名等级。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8第三节 道路专名第 17 条 道路专名采词要求1、道路专名采词应与道路等级相对应,快速路名称体现城市组团功能定位及区际联系,主干道路名称反映城市整体性质与定位,次干道路名称反映地名区块特色。2、道路专名能够从地名文化的视角表达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采词应注重地域自然和人文特性,避免与其他城市雷同,突出城市个性。3、突出地名的指位功能,方便使用。4、主、次干道路,不以纯数序地名的方式命名。5、主题特色突出的区块,可围绕某一主题特色,采用系列化采词的地名命名方式,表现区块的主题特色。6、新命名道路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7、高架路的专名与相应的地面道路的专名保持一致。8、南昌市区及周边范围内道路不得重名、重音。第四节 桥梁专名第 18 条 桥梁专名采词要求1、桥梁专名采词优先使用所在地的地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