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二一七年八月2目 录一、 任务概述 .2二、 检查依据 .32.1 政策性依据 .32.2 技术标准 .3三、 检查工作的要求、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43.1 工作目标 .43.2 总 体 要 求 .53.3 检查对象 .53.4 检查内容 .5四、 组织安排 .64.1 工作组织 .64.2 时间安排 .6五、 检查工作实施 .75.1 准备工作 .85.2 现场检验 .85.3 检查结论 .105.4 结果确认与发布 .10六、 项目成果质量检验 .116.1 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116.2 不动产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2、.176.3 地理信息系统成果质量检验 .196.4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20七、 检验结果 .23八、 法规责任 .238.1 测绘单位 .238.2 检查人员 .24九、 附件 .243一、 任务概述为 加 强 南 京 市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 提 高 全 市 测 绘 地 理信 息 成 果 整 体 质 量 水 平 , 更 好 地 为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准 确 、 可 靠的 测 绘 保 障 , 根 据 国 家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关 于 开 展 2017 年 国 家 测 绘 地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3、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测 国 发 20176 号 ) 、 江 苏 省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关 于 开 展 2017 年 江 苏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通 知 ( 苏 测 201763 号 ) , 组 织 开 展 2017 年 度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 为 规 范 质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保 证 检 查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依 据 2017 年 江 苏 省 测 绘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技 术 方 案 , 制 定 南 京 市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督 检 查 实 施 方 案 ( 2017 年 度
4、) (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方 案 ”) 。二、 检查依据2.1 政策性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 江苏省测绘条例 ;3)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4)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5)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苏测规20172号) ;6) 江苏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苏测规20092 号);7) 关 于 开 展 2017年 国 家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工 作 的通 知 ( 国 测 国 发 20176号 ) ;8) 关于开展2017 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通
5、知 (苏测201763 号)2.2 技术标准1)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42) 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 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部分1:500 1:1000 1: 2000地形图图式 ;4) GB/T 12343-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5) GB/T 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6) GB/T 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 ;7) GB/T 18578-2008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8) GB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9)
6、CH 5002-1994地籍测绘规范 ;10) 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1) 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12) CH/T 1018-2009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 ;13) CH/T 1020-2010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14) 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技术规范 ;15) CH/T 1033-2014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16) CH/T 1028-2012变形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17)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1
7、8) CJJ/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19) 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0) DB3201/T 258-2015南京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1) DB3201/T 257-2015南京市管线数据标准 ;22) NJCH001南京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标准(试行) ;23) 2017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 ) ;524) 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7年度)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25) 受检项目所依据的其他相关标准、设计书、任务书和合同书等。三、 检查工作的要求、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3.
8、1 工作目标按 照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在 江 苏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指 导 下 和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 对 南 京 市 辖 区 测 绘 持证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项 目 成 果 质 量 等 开 展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 掌 握 测 绘单 位 整 体 质 量 状 况 , 及 时 反 馈 需 整 改 的 问 题 , 促 进 辖 区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果 质 量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3.2 总 体 要 求全 市 质 量 监
9、督 检 查 工 作 应 按 照 本 实 施 方 案 的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 严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抽 样 、 检 验 和 质 量 评 定 , 严 格 对 质 量 问题 、 检 验 报 告 、 检 查 结 论 等 的 审 核 , 确 保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严 谨 、 方 法 科 学、 结 果 可 靠 , 确 保 监 督 抽 查 科 学 、 公 开 、 公 正 。各 有 关 测 绘 单 位 要 加 强 质 量 意 识 , 积 极 配 合 市 测 管 办 开 展 监 督 检 查工 作 。 要 以 本 次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为 契 机 , 不 断
10、 提 高 本 单 位 的 测 绘 地 理 信 息成 果 质 量 和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通 过 开 展 监 督 抽 查 工 作 , 认 真 总 结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经 验 和 不足 , 查 找 测 绘 资 质 单 位 在 质 量 控 制 及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进 一 步 巩 固 和强 化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管 理 , 提 高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 推 动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转型 升 级 和 健 康 发 展 。3.3 检查对象本 次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为 全 市 乙 、 丙 、 丁 级 测 绘 资 质 单 位
11、 , 其 中 丙6、 丁 级 测 绘 单 位 检 查 数 量 不 少 于 20%。 省 级 监 督 抽 查 的 单 位 和 项 目 不 再重 复 检 查 。受 检 单 位 和 抽 查 项 目 按 照 随 机 抽 取 的 原 则 确 定 , 抽 查 单 位 和 项 目 需经 市 测 管 办 审 定 。3.4 检查内容本 次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1 测 绘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情 况 ;2 测 绘 单 位 2015 年 后 完 成 的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项 目 成 果 质 量 状 况 。四、 组织安排4.1 工作组织4.1
12、.1 工作机构为 了 加 强 对 南 京 市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领 导 , 南 京 市测 绘 管 理 办 公 室 ( 简 称 “市 管 办 ”) 成 立 检 查 工 作 组 和 专 家 组 , 专 门 负责 全 市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中 的 检 验 、 鉴 定 、 检 测 等 具 体 检 验 工 作 委 托 有 检 验 资 质 单位 ( 以 下 称 为 “检 查 单 位 ”) 承 担 。 4.1.2 检查工作组检 查 工 作 组 由 市 测 管 办 人 员 、 专 家 和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13、组 成 , 负 责 质 量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实 施 ,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分 为 3-4 检 查 小 组 。检 查 单 位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现 场 检 验 、 汇 总 检 验 结 果 、 评 定 质 量 并 编 制检 查 ( 验 ) 报 告 等 工 作 。4.1.3 专家组按 照 江 苏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的 相 关 精 神 , 市 测 管 办 组 建 “南 京 市 测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专 家 库 ( 简 称 “市 质 检 专 家 库 ”) ”。 专 家 是 市7测 管 办 选 聘 ,以 独 立 身 份 参 加 质 量 监 督
14、 检 查 , 纳 入 专 家 库 管 理 的 人 员 。 原则 上 具 有 注 册 测 绘 师 资 格 、 中 高 级 职 称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人 员 可 聘 为 专 家, “江 苏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专 家 库 ”成 员 直 接 纳 入 南 京 市 质检 专 家 库 。 必 要 时 , 特 邀 财 务 经 济 类 专 家 作 为 市 质 检 专 家 库 成 员 , 参 与经 济 方 面 事 务 工 作 。 南 京 市 质 检 专 家 库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 4.2 时间安排市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按 以 下 时
15、 间 段 安 排 :1) 准 备 工 作 ( 2017 年 9 月 1 日 -9 月 8 日 ) ;2) 外 检 和 内 审 ( 2017 年 9 月 7 日 -9 月 30 日 ) ;3) 出 具 检 验 结 论 ( 2017 年 9 月 27 日 -9 月 30 日 ) ;4) 结 果 确 认 (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前 ) 。五、 检查工作实施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包 括 准 备 工 作 、 现 场 检 验 、 内 业 审 核 、 形 成 检 验 结 论、 结 果 确 认 与 发 布 等 环 节 , 具 体 见 图 1。5.1 准备工作5.1.1 编制技术方案市 测 管
16、办 绘 组 织 编 制 、 发 布 实 施 方 案 , 作 为 全 市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技 术 依 据 。5.1.2 技术培训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开 展 前 , 对 参 与 监 督 检 查 的 检 查 工 作 组 成 员 、 专家 和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 宣 讲 实 施 方 案 、 质 检 要 求 和 工 作 纪 律, 明 确 其 工 作 职 责 , 促 使 他 们 理 解 掌 握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 熟 悉 检 查 方 案 、检 验 流 程 , 统 一 检 验 技 术 、 评 判 标 准 以 及 有 关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法 等 ,
17、 学 习安 全 生 产 知 识 。8编制实 施 方 案确定抽 查单 位及 项目组建检 查工 作 组通知受 检单 位召开首 次会 议测绘成 果抽 样内业审查、现场检 验召开末 次会 议质量 评 定检验结 论 确 认与 异议 处理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形成检验结论编 制 检 验 ( 查 ) 报 告检查结果发布 结果确认与发布图 1监督检查工作程序5.1.3 确定抽查单位及项目按 照 随 机 抽 样 的 原 则 , 按 规 定 比 例 抽 取 受 检 测 绘 单 位 , 然 后 根 据 受检 单 位 已 完 成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抽 取 监 督 检 查 的 项 目 。 必 要 时 根 据 受
18、 检测 绘 单 位 的 财 务 台 账 确 定 监 督 检 查 的 项 目 。 抽 检 单 位 及 项 目 报 市 管 办 确认 。95.1.4 组成检查小组根 据 抽 检 项 目 的 特 点 、 专 业 分 类 、 地 区 分 布 等 实 际 情 况 , 确 定 检 查人 员 , 组 建 检 查 小 组 。5.1.5 通知受检单位市 测 管 办 一 般 提 前 25 天 通 知 受 检 单 位 , 并 与 受 检 单 位 做 好 前 期 接洽 工 作 。5.2 现场检验5.2.1 召开首次会议召 开 由 检 查 小 组 和 受 检 单 位 的 代 表 参 加 的 首 次 会 议 , 说 明
19、本 次 监 督检 查 目 的 意 义 、 要 求 和 检 查 的 流 程 等 , 确 定 或 告 知 检 查 测 绘 项 目 ( 样 式参 见 附 件 1) , 明 确 检 查 依 据 、 方 法 和 程 序 , 强 调 检 查 工 作 的 纪 律 。5.2.2 测绘成果抽样( 1) 根 据 受 检 项 目 成 果 的 具 体 情 况 , 按 照 实 施 方 案 确 定 的 样 本量 和 抽 样 方 法 。 参 与 抽 取 样 本 的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2 名 。 抽 样 人 员 应 填 写 抽样 单 ( 样 式 参 见 附 件 2) , 逐 一 核 对 样 本 资 料 的 内 容 、
20、状 态 和 数 量 。 所 有样 品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 加 盖 受 检 单 位 公 章 。 测 绘 成 果 样 本 确 认 后 , 将 样 本相 关 的 纸 质 文 档 ( 含 项 目 设 计 书 、 作 业 手 簿 、 检 查 报 告 、 仪 器 检 定 证 书和 技 术 总 结 等 ) 、 电 子 数 据 光 盘 ( 或 U 盘 ) 封 装 成 袋 , 填 写 质 量 管 理 体系 检 查 资 料 清 单 , 提 交 给 检 查 组 。2) 提 取 受 检 单 位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双 方 逐 一 核 对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21、 资 料 的 内 容 、 状 态 和 数 量 , 填 写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检 查 资料 清 单 。 所 有 资 料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 加 盖 受 检 单 位 公 章 。 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检 查 资 料 、 电 子 文 档 光 盘 ( 或 U 盘 ) 封 装 成 袋 , 提 交 给 检 查 组 。5.2.3 检验现场检 查 小 组 根 据 项 目 成 果 样 本 的 情 况 , 分 别 采 用 概 查 和 详 查 的 方 式 进10行 检 查 。 监 督 检 查 应 当 填 写 检 查 记 录 , 如 实 记 录 检 查 情 况 。1) 概 查 。 对 影 响 成 果
22、 质 量 的 主 要 项 目 和 带 倾 向 性 的 问 题 进 行 一 般 性检 查 , 通 常 只 记 录 A 类 、 B 类 错 漏 和 普 遍 性 问 题 。2) 详 查 。 对 单 位 样 本 成 果 的 全 部 质 量 元 素 及 检 查 项 进 行 逐 个 检 查 ,并 统 计 全 部 错 漏 。 详 查 采 用 内 业 核 查 分 析 、 比 对 分 析 与 外 业 实 地 检 查 相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记 录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相 关 问 题 ,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国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地 方 标 准 以 及 测 绘 单 位
23、 明 示 的 企 业 标 准 、 项 目 设 计文 件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项 内 容 对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确 认 。当 成 果 主 要 质 量 元 素 不 具 备 检 查 或 检 测 条 件 时 , 被 检 项 目 本 次 检 查终 止 ,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仍 正 常 检 查 , 被 检 单 位 在 下 一 年 度 纳 入 正 常 抽 检 范围 之 内 。5.2.4 召开末次会议检 验 结 束 后 , 召 开 有 检 查 小 组 和 受 检 单 位 的 代 表 参 加 的 末 次 会 议 ,通 报 受 检 项 目 成 果 和 单 位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存
24、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意 见 和 建 议 。5.3 检查结论5.3.1 质量评定1)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和 检 验 技 术 标 准 , 统 一 质 量 评 判 尺 度 , 对 各 类型 成 果 的 样 本 分 别 进 行 质 量 评 定 , 并 进 行 各 检 验 批 成 果 质 量 判 定 , 结 论分 为 “批 合 格 ”、 “批 不 合 格 ”。2) 依 据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考 核 相 关 规 定 , 对 测 绘 单 位 质 量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的 符 合 性 进 行 判 定 , 检 查 结 论 分 为 “符 合 ”、 “不 符 合”。5.3.2 检查成果编制检 查 工 作 完 成 后 , 检 查 单 位 出 具 定 性 、 定 量 的 质 质 量 检 查 ( 验 )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