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章程(修订稿)序言暨南大学是由国家举办的以华侨高等教育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1906年创建于南京,原名“暨南学堂”,1911年停办,1918年复办,更名为“国立暨南学校”。1921年迁至上海真如,1927年更名为“国立暨南大学”。抗日战争时期,先后迁往上海租界和福建建阳办学,1946年复迁上海,1949年并入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院校。1958年在广州重建,启用“暨南大学”校名。1970年停办,1978年复办。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自创建以来,始终秉承“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的办学使命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育才理念,形成了“重视基础、突出应用、注重创新”的办学传统和“忠信笃敬、知行合一、自强不息、和而不同”的暨南精神,为海内外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被誉为“华侨最高学府”和“海外学子成才的摇篮”。学校坚持“质量是生命,创新是灵魂”的办学理念,实施“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以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和传承创新文化为己任,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努力成为高质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