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南开大学学生会是南开大学本科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南开大学党委、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南开大学团委的具体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校党委的领导,全面贯彻实施“公能”素质教育体系,培养“公能”兼济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环境的同时,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三)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的友好关系,加强与世界各地大学生的联系,广泛传播和弘扬南开学子的良好声誉。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