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晨光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公安县晨光教育培训学校。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的登记管理机关公安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公安县教育局。第五条 本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单位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单位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