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第五章 教职工第六章 学生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第八章 学院外部关系第九章 学院标识第十章 附 则 25 序 言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前身为1947年秋创办的文昌子文简易师范学校。1950年4月文昌解放后,学校由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8月更名为“文昌县立师范学校”;1951年春改称为“文昌师范学校”,并面向全岛招生。1957年更名为“广东文昌师范学校”;海南建省后,1988年5月改为“海南文昌师范学校”。为适应特区建设对外语人才的需求,1993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学校改为“海南外国语师范学校”,隶属海南省教育厅。根据海南高等教育发展需要,2003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布,于2004年3月28日正式挂牌,海南外国语师范学校升格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院秉承“会通中外、德能双馨”的校训,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立足海南国际旅游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