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章程是指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与科学发展,就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内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重大的基本问题作出全面、原则性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核准的学校纲领性文件。中小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第四条 章程是中小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中小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第五条 制定中小学校章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二)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