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院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团结、和谐的学院氛围,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时间及地点: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2:00至3: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行政楼第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第二条 参加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接待制,每次由1名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院长办公室(信访)和纪委参加。根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第三条 接待对象:本校学生、本校教职工。第四条 具体职责:(一)接待日值班院领导全程负责来访师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处理及督办。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由院办或党委工作部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交办表,值班院领导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限时解决或解释答复。(二)院长办公室和纪委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接待记录。根据来访情况进行分类,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告知书,根据当日接待院领导批示,转相关职能处室,在规定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