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中心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青岛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 一 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0 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青岛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全市大数据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保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电子政务等重要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政务信息资源库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大数据发展、大数据产业、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研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