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订本章程。第二条 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第三条 教代会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五条 教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有关改革发展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通过教职工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的事项。四、参与评议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