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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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发布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指南BSZN-1510012017- 1 -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

2、责补建或者补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

4、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人防设施拆除迁移审批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1 申请报告(含理由、地点、面积等) 原件 纸质 12 拟被拆除人防工程实地堪察报告 原件 纸质 13 拆除单位补建(易地建设

5、安装)或缴纳拆除补偿费申请 复印件 纸质 14 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5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复印件 纸质 1- 2 -6 地面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复印件 纸质 17 建设单位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8 拆除单位履行补建(易地建设安装)或补偿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不计算在内)。如遇特殊情况按以下时限办理:1.设计方案审批:30 个工作日。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大型项目 20 个工作日。中型项目 15

6、 个工作日。小型和零星项目 10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

7、,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 6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防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协助建设单位上报,经省州批复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

8、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咨询(1)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上咨询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政务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3 -(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

9、之日起 2 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22433。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10、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附件 1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5 个 工 作 日 内现场勘察)县住建局分管领导3 个工作日内复审3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申请人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出申请决定公开 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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