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业务指南(城镇低收入)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1、申请书(自备);2、诚信承诺书(房管所领取)3、申请审批表(房管所领取);4、不动产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5、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6、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房管所提供版本);7、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房管所提供版本);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备)。二、申请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单位、社区、同乐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业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申请材料社区(或单位、同乐镇人民政府)受理后 20 日内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 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房产管理所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出具核对报告后,反馈县房产管理所县房产管理所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7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纳入保障范畴,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