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016 年 1 月 18 日修订)为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 12 次国内外学术会议,8 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并作至少 4 次学术报告。硕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 2 次校级学术活动,6 次以上院级学术活动。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坛或其他活动。其中,院级学术活动必须是跟本学科相关的学术类报告,校级学术
2、活动可以是学术类报告,也可以是人文类讲座。第三条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学院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研究生可在听取本学科学术报告的基础上,跨学科门类参加学术报告,拓宽知识面。第四条 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要认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 ,并在报告现场及时签章确认。先填写再盖章,凡是主题空缺或者与报告主题不符的,一律不盖章;凡是报告后期再补盖的,一律不盖。第五条 每次听取报告后研究生自己留存,待毕业时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核查。个人原因中途丢失登记表的,学院一概不补盖章,个人自行负责。第六条 经过签章的学术活动才有效,毕业前交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查,满足规定的给予学术活动 1 个学分,并登入研究生成绩单,否则不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2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所有。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学 号 姓 名 导 师专 业 联系电话序号 讲 座 名 称 日 期 盖 章12345678910导师评价:优秀(90-100)良好(80-90) 中等(70-80) 及格(60-70) 不及格(60 以下)导师综合评价及成绩评定导师签名: 年 月 日学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