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 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确保快速、科学、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保护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兴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含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