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急救援的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因设备事故、爆破现场操作失误而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准时发觉,但一时难以掌握。火灾发生后,依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害的周边范围为:无风向20m左右,顺风向波及50m左右。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实行以下的措施: 发觉者假如认为火情可以掌握,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灭火工作;发觉者假如认为在几分钟内不行能将火扑灭,可马上撤离火情现场并向值班主任或者安全办公室报告,不要实行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值班主任或安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快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义务消防队快速赶往事故现场。 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受损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峻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依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打算,并指令各应急救援队马上绽开救援。假如事故扩大,安全办公室快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状况并恳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