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怀院发20078号附件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和科学研究的正常开展,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学研究实体。第三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优良的实验室技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