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为规范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一、违法线索发现1、巡查发现。按照巡查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路线、频率,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线索。2、举报发现。通过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发现的土地违法线索。3、媒体反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现的土地违法线索。4、上级交办、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土地违法线索。5、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或者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发现的土地违法线索。6、其他渠道发现的土地违法线索。二、违法线索处置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土地违法线索,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违法行为制止:(1)发现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