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院系学术权力的规范运行,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各学院及院级系,学院下设的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由学院决定是否设立学术委员会。第二条 院系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院系学术事项的最高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议事机构。院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行规则等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院系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学术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权力,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第四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落实“教授治学”理念,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院系管理中的作用;应当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和维护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共同推进院系科学发展。第二章 组 成第五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由9-19的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包含不同学科、专业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授委员),并充分考虑学科平衡,其中担任院系行政领导职务的教授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