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由于居委会组织法滞后于经济和.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村改社区的有关问题没有现成定论,根据我区近几年来村改社区的实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粗浅的看法。 “村改社区”的基本条件 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迫切需要探索、实践的一项重大课题。全区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多,村委会职能发生了变化,各镇(街道)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必然要面对撤村建社区的问题。从XX年开展社区建设以来,全区已将59个村委会和70个居委会通过改建、合并或整合等方式组建了76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撤村改建社区? 我们认为,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是城市管理的载体,撤村建社区应当要体现城市化的发展观和城市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我区而言,下列三种情况可以撤村设立社区。一是在近期城区规划范围内,因经济开发,农宅基本上都已拆迁,并基本进入复建小区,村民委员会已无法行使对村民的管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