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采矿泉水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开采矿泉水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的调查报告 为挖掘税源潜力,增加税收收入,我局从XX年年开始,对在我市辖区内开采和使用地下水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税的规定,我们认为,我市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规模较大,税源存量可观,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市政府出台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征收资源税。 一、我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XX年年我市全.地下水开采总量约为7.4亿立方米,其中:农、林、牧、渔业用水约4.42亿立方米,占59.7 %;农民生活用水约0.35亿立方米,占4.7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0.76亿立方米,占10.3 %;工商业用水(含大企业自供其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为1.88亿立方米,占25.4 %。 以上数据为水利部门提供的我市宏观数据。我局从各县区调查汇总的非农用水开采量约为14495万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业用水9945万立方米,外市(阜、盘、葫)在我市开采4550万立方米。具体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立方米 年开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