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关市华逸拍卖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26 期竞价会资料拍卖会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午 8:30拍卖会地点:南雄市雄东路 1 号(大润发)公共服务中心 4 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2 号开标室。标的序号:37标的名称:南雄市雄州公园内约 130 亩土地 20 年经营权租金起叫价:50 元/亩/年保证金:10 万元备注:一、标的概况:该 标 的 位 于 : 南雄市雄州公园内, 面 积 约 130 亩 。二、竞租人资格:竞租人资格应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履行租赁合同的能力和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条件遵守拍卖限制性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
2、定不能参加拍卖的和承租我方物业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承租方要求:原承租人取得承租权,承租人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竞租标的在成交后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按现状交付使用,如与相关说明存有误差,成交价不作调整。竞得人取得物业承租权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的押金)。租赁期间,因政策或市政建设需要收回、征用、拆除或改造租赁物,我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我单位可提前 30 天通知承租方撤场,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该出租 130 亩土地必
3、须按南雄农耕文体研学教育基地战略策划及概念性规划(2017.10)打造农耕文化博览园项目。打造农耕文化博览园项目,项目前期投资 1 亿元由竞得人自行筹措,分 5年投入,主要建设农耕文化展示区、水上乐园运动区及室内外康体运动区。项目涉及的土地调规以及林业、农业、土地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用地手续必须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承租人未办理有地等手续,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4、新承租人在缴齐全部款项并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权属方在 30 天内与新承租人办理移交手续,具体按移交时的现状为准。5、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前往权属方(南雄市公共物业经营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1-69
4、76803)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同时当即缴交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伍万,小写:50,000 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 日内缴交第一期租金(租金按年缴交)。6、成交当天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按首年度租金总额的 5%计收);标的序号:38标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617 号粤北大厦主四楼东半层425、427、429、431、432、433、434、435、436 号房(建筑面积约300)1 年经营权租金起叫价:18,000 元/月保 证 金:10 万元备 注: 一、标的概况:该标的位于:粤北大厦建成于 1989 年,层高 9 层,框架结构,仅用于酒店客房或写字楼办公用途,不得转
5、租或进行其他业态布局,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犯罪、污染环境或损害公共利益活动。注:建筑面积数据与实际面积数可能存在误差,本标的约定应缴交的租金、物管费面积按 300 平方米计算。二、竞租人资格:1、应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履行租赁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无不良信用记录;3、无条件遵守拍卖限制性规定;4、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不 能 参 加 拍 卖 的 和 承 租 我 方 物 业 有 违 约 行 为 的 除 外 。三、承租方要求:1、承租人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交付前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
6、0 元)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还应同时缴交由出租方代付的其它经营费用、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转让金、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防洪费等)。2、租金按月缴纳(缴交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承租人连续 2 个月不在规定期限内缴交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3、相关物业及水电费用由承租人向出租方缴交。2018 年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 7.50 元,电费 1.10 元/度,水费 6.30 元/立方。物业及水电费根据粤北大厦管理部要求作相应调整。4、标的移交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方可以进行装修改造,改造过程不得损坏粤北大厦大楼外立
7、面及整体框架,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可获得一次性壹个月的免租装修期。5、承租人不得将本标的及租赁使用权进行转卖、抵押、担保或质押。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使用本标的物业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粤北大厦四楼东半层资产的治安、消防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6、未经书面同意,出租方和承租人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情形下,如出租方提前书面要求解除合同,须向承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100
8、,000元),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直接投入改造上述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因转租所导致的损失);如承租人提前书面要求解除合同,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7、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其投入广州粤北大厦改造所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出租方接收承租人移交的资产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回合同签订时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租赁期间,因政策或市政建设需要收回、征用、拆除或改造租赁物,我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我单位提前 30 天通知承租人撤场,承
9、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四、标的移交:1、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原承租人未竞得的需在成交之日起 7 天内办理撤离工作。2、新承租人在缴齐全部款项并签订粤北大厦租赁合同后,权属方在 30天内与新承租人办理移交手续,具体按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五、成交结算:1、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前往权属方(南雄市乡贤反哺联络中心,联系电话:83810842)签订粤北大厦租赁合同,同时当即缴交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押金) (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 元);2、成交当天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按首年度租金总额的 5%计收);3、租金按月缴纳(缴交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承租人连续 2 个
10、月不在规定期限内缴交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注】: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租金中。标的序号:39标的名称:南雄市灵潭驿站餐馆 20 年经营权(建筑面积约 1100)租金起叫价:100,000 元/年保 证 金:10 万元备 注: 一、标的概况:该标的位于:南雄市珠玑镇灵潭村委会前围村,餐馆建筑面积约 1100,停车场及绿化面积约:5800。二、标的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是自然人或独立法人的具有餐饮管理经营资质的企业机构,如是自然人承租的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相关餐饮管理经营资质企业,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承租方要求:1、承租方应承诺保
11、持原承租的原状和用途,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权属方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2、承租期间如出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福利、保险金或其他安装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3、餐馆所有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应接收灵潭驿站餐馆原有工作人员,权属方负责原有工作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有关终止劳动、劳务、聘用关系、赔偿等各项工作,承租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费用。5、 承 租 方 除 支 付 经 营 费 外 , 还 需 支 付 土 地 流 转 费 及 相 关 费 用 约15,500 元 /年 ,每 五 年 递 增 5%。6、承租方需在驿
12、站周边流转 50 至 100 亩农用地作为驿站配套经营。四、标的移交:1、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原承租人未竞得的需在成交之日起 7 天内办理撤离工作。2、新承租人在缴齐全部款项并签订灵潭驿站租赁合同后,权属方在 30天内与新承租人办理移交手续,具体按移交时的现状为准。3、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五、成交结算:1、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前往权属方(南雄市兴雄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灵潭驿站租赁合同,同时当即缴交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 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缴交第一期租金(租金按半年缴交);2、成交当天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按首年度租金总额的 5%计收);3、租赁费每五年为一个基数,下一个五年在前一个五年的基础上增加 25 万元。【注】: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租金中。六、其他约定:本公司依标的看样时现状招租,拍卖资料对招租物业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等方面的说明仅是简单介绍,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得者(承租人)必须遵照拍卖公告、拍卖资料、拍卖须知、灵潭驿站租赁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执行。联系人:黎先生 13509059393、8288916。本公司依标的看样时现状拍卖,拍卖资料对拍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品质等方面的说明仅是简单介绍,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