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FSGOA-QR-ZC-008申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住房 资格审核证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单位 同志,职务 ,属于:编制人员/ 政府聘员/ 临时雇员/ 其他人员,申请租住市政府机关周转住房,我单位经审查核实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现同意其申请,相关事项证明如下:一、核定该同志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类别: 在本单位工作未满 3 年,且本人及配偶未在佛山市购买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市直机关干部。 属于异地交流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 家庭住房困难或因经济特困需临时照顾的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情况是:。 存在特殊情况: 。二、我单位将按照佛府办函2012180 号文件规定及周转房相关管理制度,约束该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信守租赁合同和履行应尽义务。如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因故不能续签租约时,将督促其按时腾退租住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证明。(单位盖章)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FSGOA-QR-ZC-009年 月 日审核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