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离职申请表姓 名 身份证号入职日期 申请日期离职原因处室意见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部门主管签名: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财务处意见借款情况: 无借款 已归还 未归还,尚欠款 元 报账情况: 无报账 已报账 未报账,尚欠报 元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办公室意见 同意申请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主要领导意见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注:1、试用期人员必须提前 6 天,正式人员须提前 30 天提出离职申请;2、离职当日,请按人员离职交接表进行交接工作;3、此审批表结束后,交由办公室保存。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日期:姓 名 部 门监交人签字 交接人签字 接交人签字离职类型 应聘来源序 号 物品 /设备 完 整 接交人 备注处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办公室确认注:交接人请将所领用物品及未完成项目等相关文件交接给接交人,以上所有物品与文件交接过程请监接人监接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