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案为鼓励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条 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突出,每学期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良好以上者,可参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三好学生或其他单项奖。第二条 奖励原则和方法。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品、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三好学生等每学年评定一次,优
2、秀毕业生毕业前评定。凡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凡学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评一、二、三等学校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综合测评内容和记分方法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和思想品德测评实施方案施行。(二)一等学校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 2的比例评定,2奖金 800 元。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 20;2.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达到本系要求;3.体育达标;4.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三)二等学校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 5的比例评定,奖金 400 元。 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 30;2.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达到本系
3、要求;3.体育达标;4.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四)三等学校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年级在籍人数10%的比例分配各系各年级评定总数,各系按班级人数分配评定名额,奖金 200 元。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 50;2.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达到本系要求;3.体育达标;4.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五)考查课成绩为五级制,折合成百分等级为:优秀为 90 分,良好为 80 分,中等为 70 分,及格为 60 分,不及格为 50 分。(六)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评学校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者,在处分期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2.期末考试缓考者。33.因各种原因休学者。(七)各系
4、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各系具体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项奖评定办法(一)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良好以上。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4.所在学年考试或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5.所在学年各方面表现优秀,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分别按班级在籍人数 8%的比例评定,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二)优秀团员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5、,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以上。2.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团员模范作4用好。3.所在学年考试或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优秀团员按班级在籍人数 8%的比例评定,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三)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2.积极参加和组织第二课堂活动,且成绩突出者。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按班级在籍人数 8%的比例评定,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四)三好学生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全年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
6、育达标。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五)优秀毕业生条件1.在校期间获得一、二等奖学金。2.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4.能够获得学士学位。55.为学校或系做出过突出贡献。获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在籍人数的 4%,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第五条 先进班级评定条件(一)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者。(二)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三)班级干部能够团结一致,形成一个稳定协调的领导集体,班级工作成绩显著。(四)积
7、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先进班级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院班级总数的 10%左 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颁发奖金 300 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评选先进班级: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2.班级无文明寝室。3.参加学校或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秩序差。第六条 “舍务工作先进系”和“先进文明寝室”条件6按舍务有关规定的条件评定。第七条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团)干部”和“先进集体” ,除省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第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吉林师范大学博大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案同时废止。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7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