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环保中心工作落实,根据省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发【2010】13 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党组【2010】19 号)精神,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 创先争 优” 活动为载体,认 真贯彻落实 2012 年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先
2、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挖掘和宣传“ 顾大局、守 纪律、讲奉献” 的先 进典型,努力营造“学榜样、 树典型、讲 奉献” 的良好氛围 ,提升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水平,为推动污染减排、环保专项行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攻坚等环保中心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保障。二、 组织领导省环保厅成立全省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组 长:刘向东 省环保厅厅长副组长:刘大山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 员:乔惠琳 省环保厅人事处处长李义贤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白振兴 省环保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世明 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李义贤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3、。三、评选范围和名额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本着面向基层、面向执法第一线的原则,评选名额在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产生。评选市级“ 先进集体”3 个、县级 22 个,评选“先进个人”70 名。四、 评选方式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的方式。市级环保部门根据省环保厅评选实施方案阶段划分先行组织评选,推荐本辖区“先 进集体”3-4 个、 “先进个人”5-8 名,并将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于 12 月 10 日前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五、评选标准和要求(一)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和要求1、组织机构健全,机构经当地主管部门发文批准,名称符合规定,基本职能到位。基础工作扎实,制度
4、程序完善,档案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五项公开制度。 2、在编人员数量、办公和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基本符合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和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人员工资和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业务用房规范运行,执法装备使用率较高。3、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各项工作职责,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圆满,对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明显,在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4、积极加强班子建设,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实事求是、勤奋进取。积极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积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干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5、和理论水平。5、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事故,未发生被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情况。6、积极开展“创先争 优” 活动,注重树立和培养先 进典型,努力营造“ 比、学、赶、帮、超 ”的良好氛 围。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文明和谐单位” 或“和谐单位标兵”创建活动, “文明和谐” 单位 创建工作卓有成效。(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和要求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6、。2、热爱环保事业,热爱环境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3、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技能,胜任本职工作,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为民执法,善于发挥“ 传、帮、带 ”作用,工作扎实,成 绩突出。5、模范遵守党风廉政、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和我省环保系统廉政建设“八 项规定” 等有关规定,廉 洁奉公、不徇
7、私情、作风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监察工作 3 年以上。六、阶段划分(一)动员部署阶段(11 月 20 日至 11 月 30 日)。省环保厅制定印发全省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各市环保局根据评选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实行层层发动,形成活动氛围。(二)评选推荐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10 日)。各市环保部门根据省环保厅评选实施方案先行组织评选,并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于 12 月 10 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事迹材料等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三)确定及表彰阶段(12 月 10 日-12
8、月 31 日)。省环保厅评选活动领导组对各市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确定,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深入开展“创先争 优” 活动的具体内容,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评选活动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把评选活动办成环境监察系统的一件好事、大事。2、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市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切忌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条件,及时将评选推荐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切实将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达到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和推动工作的目的。3、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要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着眼全面提升,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的氛围。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促进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促进全省环境监察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