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属高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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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天津市属高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 37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现状,制订我市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一、审核原则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动态调整、深化改革、保证质量。(一)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我市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二)优化结构。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应优化我市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推进各类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满足各类

2、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三)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 2 -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四)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五)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二、申请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一)申请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天津市属

3、普通高等学校。(二)评审专业学位类别。我市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等 32 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 3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际,工商管理、建筑学、城市规划、警务、军事、艺术、翻译等7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我市此次授权审核范围;工程硕士专业

4、学位中电子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工业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等 8 个领域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三、申请新增授权点基本条件(一)专业人才需求与招生方面。1.所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申报单位有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的相关政策。(二)培养目标定位方面。1.申报单位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未

5、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三)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方面。1.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 4 -2.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3.申报单位有与相关行(企)业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四)质量保障条件方面。1.师资条件:有申报单位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行双导师制。2.教学

6、条件: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3.实践基地: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四、审核工作安排(一)申报数量。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结合我市实际,符合条件的高校申报授权点的数量上限为 4 个。(二)鼓励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 5 -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

7、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本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须一并撤销),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审核调整,撤销工程领域只能调整增列其他工程领域。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三)单位自评推荐。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

8、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四)严格公示。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师生以及社会监督。各申报点材料、自评推荐办法、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 7 天。(五)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学位办。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审工作总结报告;- 6 -2.2013 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3.2013 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4.硕士专业学位点有动态调整的高校报送2013 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市学位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5 日。(六)市

9、专家组评审。市学位办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分配给我市的限额,遴选出 30 个专业学位(或工程领域)授权点。各专家评议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 2/3 票以上(含 2/3)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程序为:1.专家组集中审阅有关申报材料;2.听取申报单位的情况汇报;3.各申报单位解答专家质疑;4.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会议后,经专家组审核通过的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在市教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在此期间,对- 7 -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以实名方式向市学位办提交书面意见,市学位办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市专家组评审时间初定为 2014 年 2 月中旬。(七)市学位委员会审核。市学位委员会按照本次评审工作原则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点进行审核。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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