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实践报告3 2021年3月.实践报告3 2021年1月15日至26日,我到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进行见习。2周的见习中,我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及侦查监督科的工作范围和主要职权;学习并掌握了办案软件(正式版)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并运用该软件协助办理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1件、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罪案件1件、涉嫌盗窃罪案件3件;前往看守所2次、强制戒毒所1次,计提讯犯罪嫌疑人4案5人,制作讯问笔录4份;并大量阅读了办结卷宗,涉及罪名10余个。 2周的见习,许多书本上得不来的知识尽入彀中,极大地丰富了我对市法制现状特别是检调工作现状的认识,窥一斑而见全豹,吾国法制之现状亦可由此推知一二了。 应当讲,书本上或曰法条上只能告诉我们高度抽象、富于共性、有决定意义的那些理论化、模式化的事实,却不可能给我们一双慧眼,穿透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表象直达问题的根源。而并人情世故的存在和人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律令所定之规章程式在操作中充满了弹性,机械地或“按照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