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市定海区 2012 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建设“平安定海”的决策部署,深化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治安稳定,根据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委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结合本区域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扎实推进“平安定海”建设。结合我区教育改革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常教
2、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建立建设“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不- 2 -断改善学校、幼儿园教书育人环境。二、 组织领导和工作
3、职责各乡镇、街道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平安校园”作为建设“平安定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平安、综治、公安、学校(幼儿园)等部门要定期沟通情况,加强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经常性地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针对师生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
4、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幼儿园)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三、 考核评估和复查验审- 3 -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成果进行认定采取千分制考核评估的办法。 (2012 年度的考核评估标准参照去年)考评综合得分达到 850 分以上的学校
5、(幼儿园)授予“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证牌。考核评估工作由区平安定海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命名、授牌工作由区平安定海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创建活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平安校园”的考评程序:各学校(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标的,可填写“平安校园”申请表(见附件1) ,向区平安定海领导小组提出考评申请,并做好接受考评的准备。区平安定海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幼儿园)申请情况,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校,按照考评标准,组织力量对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平安校园”称号,同时颁发铜牌。考核不合格的
6、,提出整改意见。各学校(幼儿园)凡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上疏漏而引发 50 人以上集体中毒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 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 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小学学生、幼儿发生非正常死亡(属于学校责任)的,取消当年“平安校园”评选和复审资- 4 -格。区平安定海领导小组对已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实行每年复查验审制度。考评和复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安排为 9 月份。复查验审工作按考评评估的标准实
7、行。凡在命名后出现第 10 条所指的重大问题,应认定为复审不合格。考评、命名在复查验审后,将复审意见备案,同时填写在该校的“平安校园”证书中;对复审不合格的学校,摘下铜证牌,并在文件中注明不合格的理由,提出整改意见。考评和复查验审不合格的学校,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后,可在第二年再次申请考评。本实施意见由定海区平安定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2033167;联系人:陈红芬。附件: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平安校园”申报表- 5 -附件: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平安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学校所在地 市 区 镇(乡) 村学校名称学校地址 联系
8、电话: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 邮政编码:学校性质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职业高中 中专 技校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其他( )学 校 主 要 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学校规模 在校生: 人;教职工: 人;合计 人公安交警卫生文化工商联系学校创建活动有关部门其他主要负责人姓 名评估项目 得 分 预警机制组织领导体系 处置能力制度建设 实际成效安全和法制教育自评情况常规管理工作 综合得分- 6 -申报理由注:1、对照文件和评估标准说明申报理由,文字应简明扼要。对达不到评估项目标准得分的,需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附:2012 年“平安校园”复评工作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3 月建立工作班子,制订
9、实施意见。2、实施阶段:3 月至 8 月底,各校(幼儿园)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平安校园”的复评和自查自纠工作,整改存在问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检查和指导。3、申报阶段:8 月份,各校(幼儿园)进行自评,得分达 850分和 900 分以上的,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和复评工作总结,填写定海区“平安校园”申报表 、 舟山市定海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自评表,于 9 月 10 日前一式两份报基础教育科。4、考核评估阶段:910 月份,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校(幼儿园) ,按照考评标准分别进行考核、复评,考核、复评合格的授予“平安校园”称号。5、总结阶段:11 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创建、复评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工作。-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