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州大学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教 学 经 费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校 教 学 经 费 管 理 ,提 高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确 保 日 常 教学 、教 学 建 设 及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顺 利 开 展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一 、学 院 教 学 经 费 的 开 支 范 围 及 使 用学 院 教 学 经 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1教 学 业 务 费 :用 于 日 常 教 学 运 行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含 实 验 实践 课 教 学 )建
2、设 等 教 学 建 设 、教 学 改 革 和 质 量 监 控 等 方 面 。开 支 内容 如 :教 学 材 料 费 、教 学 印 刷 费 、办 公 电 话 费 、办 公 用 品 及 耗 材 费 、资 料 讲 义 费 、学 术 团 体 费 、业 务 性 会 议 费 、低 值 设 备 维 修 费 、学 生竞 赛 费 、校 外 人 员 的 讲 座 费 等 。2教 学 差 旅 费 :用 于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调 查 、资 料 搜 集 、参 加 教 学相 关 会 议 等 业 务 活 动 所 开 支 的 市 内 交 通 费 、外 地 差 旅 费 、会 议 (务 )费 。3体 育 维 持 费 :用 于
3、 各 种 低 值 体 育 器 械 的 购 置 、修 理 费 ,体 育运 动 会 费 用 ,支 付 场 地 租 金 和 学 生 参 加 体 育 竞 赛 训 练 补 贴 等 。4一 般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于 学 院 日 常 少 量 一 般 设 备 的 添 置 。5实 验 耗 材 及 低 值 易 耗 品 费 :用 于 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耗费用,如:购置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及实验动物等,因特殊情况超出使Comment Y1: 支持各种指导形式Comment D2: 按照计财处要求,不再用于礼品和招待费Comment a3: 根据现有实习专项
4、投入及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周数测定-2-用范围,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方能使用。 学 校 根 据 不 同 学 科 专业 所 承 担 的 实 验 教 学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经 费 预 算 ,经 费 专 款 专 用 ,不 得扩 大 使 用 范 围 。6实 践 实 习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学 院 师 生 专 业 实 习 、实 践 (包 括 暑 期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住宿 费、交通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授课指导费或课酬金、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实习必要的保险等费用。 根 据 各 学 院 学 生 数 确 定 经 费 预 算 ,经 费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扩
5、 大 使 用 范 围 。礼 品 和 招 待 费 用 控 制 在 学 院 实践 实 习 专 项 经 费 总 额 的 10%以 内 。参 加 专 业 实 习 (教 育 实 习 )学 生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实 习 单 位 的 ,按不 低 于 300元 /生 的 教 育 实 习 按 每 周 30元 /生 、专 业 实 习 按 每 周 50-100元 /生 的 标 准 支 付 实 习 单 位 指 导 费 (含 管 理 费 );学 生 自 行 联 系 实习 单 位 的 ,学 院 按 每 周 200元 /生 的 标 准 支 付 实 习 单 位 指 导 费 (含 管理 费 )。实 习 期 间 学 生
6、自 行 解 决 交 通 工 具 的 ,学 院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定 标 准 ,给 予 学 生 60-150元 /生 的 交 通 补 贴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交 通 车辆 的 ,不 再 发 放 交 通 补 贴 。 7. 学 生 竞 赛 经 费 :用 于 学 院 组 织 的 学 生 竞 赛 所 需 的 宣 传 费 、报名 费 、资 料 费 、材 料 费 、校 外 专 家 评 审 费 、校 外 竞 赛 期 间 参 赛 学 生的 补 贴 与 师 生 交 通 差 旅 费 、购 买 必 要 的 保 险 费 用 等 。校 外 竞 赛 期 间参 赛 学 生 的 补 贴 以 每 天 30元 /人
7、的 标 准 发 放 。Comment D4: 根据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质量工程名称变化做相应调整Comment Y5: 根据财务处相关规定,不再设招待费-3-各 项 教 学 经 费 使 用 比 例 为 :学 院 教 学 经 费 可 用 于 上 述 各 类 教 学活 动 ,但 一 般 设 备 购 置 费 不 超 过 学 院 教 学 经 费 的 5%,体 育 维 持 费不 超 过 学 院 教 学 经 费 的 3%。二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的 开 支 范 围 及 使 用(一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分 类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主 要 来 源 于 中 央 及 省 市 下
8、 达 的 教 学 建 设 专项 经 费 、学 校 专 项 和 配 套 经 费 ,其 类 型 与 用 途 包 括 :1.专 业 建 设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重 点 专 业 建 设 、新 建 专 业的 建 设 ,以 及 有 关 专 业 的 教 育 部 评 估 或 认 证 的 工 作 经 费 。2.课 程 建 设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精 品 课 程 (群 )、精 品 资 源共 享 课 程 、视 频 公 开 课 、网 络 课 程 、双 语 教 学 国 际 化 教 学 课 程 、公共 选 修 课 等 课 程 建 设 。3.教 材 建 设 经 费 :主 要 用
9、于 各 级 各 类 教 材 和 电 子 教 材 的 建 设 ,以 及 教 材 出 版 资 助 。4.教 学 团 队 建 设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各 级 教 学 团 队 的 建 设 。5.教 改 研 究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校 级 以 上 各 类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课题 以 及 教 学 成 果 (培 育 )项 目 。6.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建 设 经 费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校 外实 践 教 学 基 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实 验 区 等 。(二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的 开 支 范 围教 学 建 设 专 项
10、 经 费 开 支 主 要 包 括 人 员 劳 务 费 、招 待 费 、教 学 基本 条 件 建 设 费 、研 究 建 设 费 3类 :1人 员 劳 务 费 :指 直 接 参 加 项 目 建 设 与 研 究 的 有 关 校 内 人 员Comment Y6: 根据财务处相关规定,不再设招待费Comment D7: 根据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不再设招待费,并将教学和科研经费中的校内人员劳务费统一为 20%-4-的 劳 务 费 。2.招 待 费 :项 目 组 开 展 研 究 、交 流 过 程 中 的 工 作 餐 费 等 费 用 。2.教 学 基 本 条 件 建 设 费 :指 教 学 建 设 、教 学 改
11、 革 和 教 育 教 学 研究 所 必 需 的 仪 器 设 备 、低 值 易 耗 品 及 一 般 设 备 的 购 置 费 用 。3.研 究 建 设 费 :指 教 学 建 设 或 研 究 项 目 在 研 究 建 设 过 程 中 直 接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差 旅 费 、信 息 资 料 费 、研 究 成 本 费 、业 务 性 会 议费 等 。具 体 如 下 :差 旅 费 :指 教 学 建 设 或 研 究 项 目 在 研 究 建 设 过 程 中 组 织 召 开 或参 加 的 教 学 研 讨 会 所 需 的 费 用 ,以 及 调 研 、教 学 交 流 、培 训 提 高 所需 的 差 旅 费 。
12、信 息 资 料 费 :指 教 学 建 设 或 研 究 项 目 在 研 究 建 设 过 程 中 所 需 的文 献 检 索 费 、图 书 资 料 费 、购 买 课 件 费 用 等 。研 究 成 本 费 :指 教 学 建 设 或 研 究 项 目 在 研 究 建 设 过 程 中 需 要 支付 的 教 学 文 件 编 印 费 、能 源 耗 材 费 、打 印 复 印 费 、以 及 建 设 与 研 究成 果 的 出 版 费 等 。业 务 性 会 议 费 :指 教 学 建 设 或 研 究 项 目 在 研 究 建 设 过 程 中 ,因组 织 召 开 的 业 务 性 会 议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会 议 费 用
13、 。(三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的 使 用1.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比 例 为 :校 内 人 员 劳 务 费 (20%),教 学 基 本 条件 建 设 费 (25%),研 究 建 设 费 (55%)。如 无 需 要 ,校 内 人 员 劳 务 费 、教 学 基 本 条 件 建 设 费 均 可 划 入 研 究 建 设 费 中 使 用 。2.教 学 专 项 经 费 均 不 得 开 支 招 待 费 ,本规定执行之前用于招待费的经费转为校内人员劳务费,不再用于招待费支出。Comment Y8: 根据政府采购制度变化做的相应调整Comment Y9: 学校相关部门名称变化-5-3、上 述 第
14、 1点 所 指 的 人 员 劳 务 费 、招 待 费 均 来 自 校 内 经 费 或者 学 校 配 套 经 费 ,如 无 专 门 预 算 ,外 来 纵 向 经 费 一 律 不 得 支 出 人 员劳 务 费 和 招 待 费 。4、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购 置 单 价 在 800元 以 上 的 仪 器 设 备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内 单 价 低 于 1500元 的 仪 器 设 备 、单 价 在 1000元 以上 的 家 具 ,须 由 建 设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购 置 计 划 ,所 在 学 院 相 关 实 验室 负 责 人 确 认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人 审
15、批 ,方 可 购 置 。购 置 计 划 必 须 按设 备 采 购 规 定 ,具 体 申 报 时 间 根 据 学 校 设 备 处 采 购 中 心 相 关 规 定执 行 。三 、教 学 经 费 的 管 理1教 学 经 费 实 行 预 算 控 制 管 理 ,每 年 教 务 处 根 据 各 学 院 的 师生 人 数 、学 科 专 业 及 学 校 财 力 等 情 况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核 定 各 学院 年 度 的 教 学 经 费 额 度 。各 学 院 在 经 费 额 度 范 围 内 ,根 据 各 项 教 学工 作 的 开 展 计 划 编 报 教 学 经 费 预 算 ,教 学 经 费 指
16、标 按 学 校 预 算 管理 规 定 进 行 审 核 、下 达 。2教 学 经 费 的 使 用 应 根 据 国 家 和 有 关 项 目 的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财 政 纪 律 和 学 校 财 务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本 着 厉 行 节 约的 原 则 ,合 理 使 用 教 学 经 费 ,并 努 力 提 高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保 证 日 常教 学 、教 学 建 设 及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顺 利 开 展 。3.教 学 建 设 项 目 ,按 相 关 项 目 的 文 件 规 定 划 拨 经 费 。外 来 经 费原 则 上 在 经 费 到 校 时 按
17、相 关 文 件 拨 发 并 予 以 配 套 ,如 经 费 到 位 滞后 影 响 研 究 进 度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向 教 务 处 申 请 预 借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可 提 前 划 拨 经 费 。-6-4.教 学 建 设 与 研 究 项 目 经 费 卡 由 教 务 处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统 一 办理 ,并 加 盖 教 务 处 公 章 和 计 财 处 财 务 专 用 章 ,直 接 发 给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组 成 员 凭 经 费 使 用 卡 到 校 计 财 处 报 销 。5.教 学 建 设 与 研 究 专 项 经 费 的 使 用 实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18、责 制 ,若项 目 负 责 人 是 经 手 人 ,需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批 。经 费 一 次 性 使 用超 过 1 万 元 由 教 务 处 相 关 负 责 人 审 批 ,2 万 元 (含 )以 上 由 主 管 校 长审 批 。用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购 置 的 仪 器 设 备 ,按 学 校 仪 器 设 备 采 购与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入 库 手 续 。6差 旅 费 报 销 按 温 州 大 学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执 行 。为 保 证 实践 实 习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特 对 实 践 实 习 经 费 的 使 用 做
19、 如 下 规 定 :(1)实 践 实 习 活 动 带 队 教 师 自 行 安 排 住 宿 (包 括 教 育 实 习 教 师 与 实习 生 免 费 同 住 )的 ,学 院 可 给 予 每 天 不 超 过 50 元 的 住 宿 补 贴 。(2)带队 教 师 在 市 区 内 指 导 实 践 实 习 ,未 取 得 正 规 交 通 票 据 的 ,学 院 可 给予 每 天 不 超 过 10 元 的 交 通 补 贴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带 队 教 师 以 其 它方 式 前 往 市 区 外 实 习 地 点 出 差 ,未 取 得 正 规 交 通 票 据 的 ,报 销 时 应出 具 由 学 院 主 管 领
20、 导 审 批 并 盖 学 院 公 章 的 证 明 (证 明 内 容 须 注 明 出差 时 间 、地 点 ),由 计 财 处 按 不 超 过 车 站 实 际 售 票 价 标 准 核 定 交 通费 。(3)带 队 教 师 在 市 区 外 的 实 践 实 习 指 导 活 动 期 间 ,可 享 受 每 人 每天 不 超 过 30 元 伙 食 补 贴 。上 述 各 项 补 贴 ,以 差 旅 费 的 形 式 报 销 。7. 教 学 经 费 的 所 有 开 支 须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教 学 建 设 专 项 经 费不 得 用 于 购 买 礼 品 、自 备 车 费 用 、捐 赠 费 用 等 。8.由 市
21、 级 以 上 立 项 且 有 经 费 资 助 的 教 学 建 设 及 教 育 教 学 研 究项 目 ,其 经 费 (不 含 配 套 )使 用 办 法 原 则 上 参 照 科 研 项 目 (纵 向 )管 理-7-办 法 根 据 项 目 预 算 执 行 ,报 销 时 需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若 无 经 费 预 算 ,若 其 经 费 (含 配 套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时 ,按 相 关则 按 照 本 办 法 项 目 的 经 费 办 法 执 行 ,。报 销 时 需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学 校已 发 文 的 教 学 建 设 项 目 中 如 有 经 费 使 用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以本 办 法 为 准 。9.教 学 建 设 与 研 究 项 目 完 成 后 ,需 提 交 项 目 经 费 决 算 报 告 ,项目 验 收 结 题 后 ,结 余 经 费 的 校 内 部 分 应 在 项 目 结 题 后 的 一 年 内 使用 完 毕 ,结 余 经 费 的 校 外 部 分 应 在 项 目 结 题 后 的 两 年 内 使 用 完 毕 ;人 员 劳 务 费 和 招 待 费 需 在 预 算 当 年 使 用 完 毕 ,否 则 收 回 。四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教 务 处 、计 财 处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