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2021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向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和申请人/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章程内容可通过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金融信息”-“章程协议”栏目查询。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指发卡银行境内分支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先存款后使用及具备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银行卡(不含国际借记卡和专用卡)。借记卡下开立有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下还可根据客户需要开立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和外币活期、定期存款账户,外币账户的开立须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借记卡内存款(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计息办法和发卡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