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46507 上传时间:2018-10-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培养方式第一条 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旨在培养熟悉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具有扎实的本土根基、宽广的国际视野、积极的创新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沟通与合作,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管理决策能力的职业经理人。第二条 我校 MBA 研究生采取学分制。第三条 MBA 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其中脱产学习学制为 2 年,在职学习学制为 2.5 年;如不能按期毕业,可申请延期,但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 5 年。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经学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

2、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相关证件与证明,报到入学。研究生新生报到应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完成各项手续后,报到方为有效。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 MBA 教育中心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第五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 MBA 研究生新生,在报到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者)入学后,学校要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的新生由中心为其注册,正式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含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者

3、,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其他特殊原因保留入学资格应在报到期限内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填写西南科技大学 MBA 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同时需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学校医院核准,在征得 MBA 教育中心同意后,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交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 1 学年。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

4、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于第二学年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MBA 研究生复学申请表 ,因病延缓入学者需同时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准) ,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其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学制从正式入学时间开始计算。第八条 新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者)入学后,学校要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的新生由 MBA 教育中心为其注册,正式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第九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1.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

5、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报到者;2.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3. 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及道德品质败坏者。第十条 MBA 研究生每年注册 2 次,在每学期开学时由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按学校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MBA 研究生应当在第一、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日期前办理好各项交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在注册前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最长不超过两周。到期如仍无法入学,可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第十一条 在学 MBA 研究生无故不注册或请假未批准者,按旷课处理。第三章 选课与学分第十二条 M

6、BA 研究生的选课分别按下列类别进行:1. 新生选课:在开学两周内进行;2. 老生选课:脱产班和周末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初选,开学两周内选定;集中班每学期报到第一周内进行。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根据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按年级和班级进行选课,必修课一般不允许跨年级选课。第十四条 MBA 研究生课程学习执行学分制,每个 MBA 研究生应至少修满 45 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 28 学分,非学位课 17 学分(含实践环节)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习质量,每位 MBA 研究生原则上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得超过 22 学分。第十六条 凡未达到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不能申请论文答辩。第十七条 MBA 研究

7、生应积极参加规定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创新团队研究等活动,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总结。负责教师应对其总结作出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第四章 纪律、考勤与考核第十八条 MBA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 MBA 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交请假条,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打电话请假和捎口信请假。如需续假,须到 MBA 教育中心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并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一周之内(包括一周) ,由论文指导教师批准,没有选定论文指导教师的同学,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

8、以上四周以内(含四周) ,由论文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没有选定论文指导教师的同学,由班主任签字同意,MBA 教育中心主任批准。第二十条 MBA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和考核,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第二十一条 MBA 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第二十二条 实行考勤制度。由任课教师与 MBA 教育中心共同考勤,MBA 教育中心有关领导抽查,所有 MBA 研究生上课必须考勤,由他人代考勤无效。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记录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凡一学期中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达总学时的 30以上者,均不得参

9、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该门课程。第二十四条 MBA 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核心课程原则上必须经过考试,其他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任课老师确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重修。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向 MBA 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第二十五条 MBA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计,并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延期第二十六条 MBA 研究生因病、因公务出国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 MBA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并出

10、具相关证明,论文指导教师需签署意见(未选定论文指导教师可以不用签署) ,由 MBA 教育中心主任审核同意,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准予休学。因重病和传染病住院治疗者,可以由他人代办休学手续,同时需提交指定医院诊断意见并经校医院核准。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请休学,需提交其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意见。第二十七条 休学从学校批准之日起,一般以学期或学年为限,休学期满而未达到复学要求的,可申请继续休学,原则上累计超过 2 年仍不能复学的,按退学处理。第二十八条 休学 MBA 研究生的学籍学校予以保留。MBA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发生事故或者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不受理休学 MBA 研究生

11、的各类出国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二十九条 因病假经批准休学的 MBA 研究生应离开学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第三十条 休学期满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 ,MBA 教育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对准予复学的研究生由 MBA 教育中心给予注册。第三十一条 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两年仍不能复学,作为退学处理。MBA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分,报研究生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MBA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延期) 。延期期限

12、原则上最长 2 年。第三十三条 MBA 研究生延期,应当在规定学制期满前半年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 MBA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经论文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未选定论文指导教师可以不用签署) ,MBA 教育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延期的申请还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延期申请交研究生部备案后方为有效。第六章 退学与取消学籍第三十四条 MBA 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1. 在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2. 休学期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4. 未请假离校连

13、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 在读期间如需报考其他学校者;6.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7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三十五条 退学的 MBA 研究生,经 MBA 教育中心主任审核后报经研究生部批准。自愿申请退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退学、取消学籍决定文件无法送交本人的,由 MBA 教育中心在经济管理学院、MBA 教育中心网站公布两周后视同已送达。第三十六条 对退学的 MBA 研究生,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且成绩合格者,可发给 MBA 研究生结(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

14、给结(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第三十七条 凡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已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第三十八条 学校定期对 MBA 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 MBA 研究生,经评定后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形式有通报表扬、颁发专项或优秀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等。第三十九条 MBA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违犯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条 MBA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 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2. 经查实靠徇私舞弊考取 MBA 研

15、究生者;3. 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组织和煸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4.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5. 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6. 违反我校其它纪律,情节严重者。第四十一条 MBA 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第四十二条 被取消学籍、勒令退学者,不得申请复学。第八章 学位论文申请与答辩第四十三条 MBA 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第四十四条 MBA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与论文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由 MBA 教育中心总体协调后选定论文指导教师。第

16、四十五条 论文选题应在学生自己调研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第四十六条 论 文 形 式 可 采 用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或 学 术 调 查 报 告 、 企 业 诊 断 报 告 、 高 质 量 案例 等 各 种 形 式 , 要 求 有 实 用 价 值 和 新 的 见 解 。 论 文 应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由 MBA 研 究 生 独 立 完 成 ,其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半 年 。第四十七条 MBA 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向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 MBA 教育中心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

17、。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四十八条 学完 MBA 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院学位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习期满,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实际学习已满一年以上,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实际学习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由学校按照协议规定送交其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第四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遣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相同效力。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集中一次进行学历证书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具体时间按研究生部通知为准。第十章 其 他第五十一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习(出国、调动工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 ,其所交学费(包括预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第五十二条 研究生证不慎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补发的办理程序详见研究生部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学校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南科技科技大学 MBA 教育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