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月下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进行了规范。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适用范围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是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