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